“卖出10套3800元的高级服装,就能获得11400元的返利,以此类推,多买多返。”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丁杰、袁长久和李梅3人以连锁经营可以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拉拢亲朋好友,秘密“授课”洗脑等方式,先后在广西、四川两省大肆开展所谓“连锁销售”的传销活动,前后共有60余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昨日,崇州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丁杰、李梅、袁长久2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连锁经营返利高60余人中招 “2006年元月,丁杰打电话叫我到崇州做水产生意。”想赚大钱的张某从贵州赶到四川,水产生意没做成,一到崇州就被带到出租房里听讲座洗脑。张某称,宣讲的内容就是要求大家至少必须购买1套3800元的服装,成为连锁经营模式中的实习业务员。此后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推荐该产品,卖出的产品越多,获得的返利就越高。不过一个人最多只能购买21套,之后就必须发展下线,而下线、下下线的业绩你也有份。“如果自己的链条上份额达到600份,就能获得上百万的返利。”经不住暴利的诱惑,在丁杰、袁长久和李梅3人的游说下,包括张某在内的60余人先后中招,陷入了传销的恶性循环。
跨省传销两年涉案金额200万 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丁杰、袁长久、李梅分别经王某、杜某介绍,在广西玉林市先后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经营“天新”牌服装、化妆品为幌子从事无店铺、无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该组织规定,参加者最少要认购一份每份价值3800元的产品,才能加入组织,之后再以介绍工作或共同做生意为由,诱骗朋友、亲戚或同乡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牟取非法利益。2007年2月,广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后,王某伙同丁杰、袁长久、李梅等人转移至崇州市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至案发时,丁杰发展和管理下线60余人,非法经营金额为1072400元。袁长久发展和管理下线30余人,非法经营金额为415100元。李梅发展和管理下线10余人,非法经营金额为65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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