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法院对一起曾轰动全国、并与公安部督办的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系列案件有牵连的莫某、邓某等13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莫某、邓某等15名被告人因参与非法传销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3月,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推出“消费来福”的传销系统。该传销系统规定:消费者向广西永乾公司缴纳人民币15800元加盟费后,即可成为广西永乾公司的代理商,开设永乾商行。各代理商吸引人员加入,成为广西永乾公司会员,会员在永乾商行每消费人民币195元,即获得永乾公司一权”(获得积分150分)。在随后的六个月内,消费会员在商行每月重复消费人民币39元(每次获得积分30分),永乾公司每月将人民币97元返利直接汇入消费会员个人在农行开设的账户,六个月为一个周期,消费者可净赚人民币153元。同时,消费会员还可按在商行消费的积分获取相应的永乾产品。各代理商按消费会员缴纳的总消费款的10%提成利润,还可从自己直接发展的消费会员所得消费积分中获得3%的奖励。 2007年2月至6月,被告人莫某、邓某等15人向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缴纳15800元加盟费后,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商,分别在金坛市尧塘镇等地,以“喜来福商行”等名义开设了13家永乾商行。2007年2月至8月间,莫某、邓某等人共吸收夏某等不明真相的群众195人成为商行消费会员,收取会员的购“权”款及重复消费款合计人民币5039135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82001元。他们的非法传销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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