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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直销理论研究的时间不长,但对于直销还算是有一点感性认识。我一直在考虑,直销在国外是一个挺好的经营方式,怎么到了中国就弄的企业不高兴、政府不高兴,社会不高兴?大家都不高兴怎么能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刚才听卢总的一番话,我觉得刚才说的办法、就是把直销都改成电子商务,这就可以根本解决问题,但直销就不必存在了。当然,有一部分直销企业可以改为电子商务形式,但这与直销行业的发展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规范的目的是发展,发展的手段是规范。 直销行业的发展需要 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企业的积极性,一个是政府的积极性 。怎样调动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添力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很复杂,同时也很简单,无非是要求政府加强规范,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自律。如果企业不能自律,就要通过法律规范解决。
对于政府来说,直销企业采取 什么方式计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社会是否构成危害 ,政府关心的是社会平安,消费者满意,如果直销企业能够达到政府的要求,直销行业的发展就顺理成章了。
对于直销企业来说,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严格自律。不要总是抱怨环境,严格讲,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责任不仅归于非法传销,而且归于直销的不规范,归于企业的急功近利。直销行业要发展,需要全体企业及企业内认识的共同努力,搞好直销行业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而要搞垮直销行业,有几个企业就足够了。
对于直销行业来讲,也有一个自律的问题,现在 国内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一个组织,唯独直销行业没有,其实直销更需要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内部的自律加强内部监管,比 政府直接的监管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能不能采取经济办法,解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 例如,把直销入门的门槛搞得那么高,对谁有利呢? 对已经进入门槛的有利;对竞争有利吗?能充分竞争吗? 不竞争怎么能形成价格机制啊。 如果你够了条件就让你进来,我们把门槛降低一点,让他们进行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如果乱了,没关系,有法规规定。通过制定反暴利法,规范直销产品的价格,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将必要的信息公布于众, 包括那奖金制度的 硬盘 ,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真要这么干了就没人敢再胡来了 。
今天讲到这个法规啊,实际上是无耐之举,政府真的不愿意这么干。刚才有专家讲说是全国人大不可能立法,我告诉大家全国人大制定的叫法律, 国务院的叫法规,各个委办局的叫规章,从广义上都叫规范性文件 。都是国家立法,只是法的位阶不同,上一个位阶管着下一个位阶,下一个位阶的法不能和上一个位阶的法相抵触。
一个直销的行业居然已经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法律位阶了,在这个位阶上,我们大家想一想国家有几个行业或者哪些行业能够立法?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所以我们要考虑到底有什么办法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
直销行业 涉及到公众性。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 ,就因为这个特点,应该披露信息,我们现行的两个法规可圈可点,里边问题也不少,这两个法规既规范主体,又规范产品,还规范行为。都规范全了,哪儿都管,可哪儿都管不过来,不是说不想发展,而是需要好的办法规范发展。
所以我们作为研究考虑这两个方面:一个让企业健康的发展,另一个让政府怎么样低成本高效率,而且有效果。
王雨本:现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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