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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
——“泉城义工现象”探析
作者:王良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8-4-29
 

       
    图为泉城义工在社区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现场。 陈长礼摄

    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座有着4000多年文化积淀的历史名城,因名泉众多被称为“泉城”。2005年8月,一支以“展我所长、尽我所能、倾我热情、回报社会”为宗旨的义工队伍在泉城悄然兴起。两年多来,无论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泉城义工都定期开展主题活动。目前,这支队伍已经由当初的几个人发展到近6万人,由零散的活动发展为规范化的公益行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泉城义工现象”作为和谐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其丰富内涵和可贵经验值得总结。

  “泉城义工现象”的文化内涵

  “泉城义工现象”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是和谐文化和文明风尚的具体体现,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在传播文明中引领社会风尚。泉城义工不计报酬,在业余时间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群众服务,用实际行动向社会传播“以无私奉献为快乐”的文明风尚。泉城义工所体现的志愿者精神,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自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在传递爱心中壮大文明群体。泉城义工通过开展“泉城义工在行动”系列主题服务活动,协助市民解决实际困难,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他们的行动不断感动、感染着泉城市民,而那些受到感动、感染的市民也自觉行动起来,加入到泉城义工队伍中,形成了你传我、我传他、他传大家,共同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奉献社会的生动局面。“泉城义工在行动”系列主题服务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使社会中的文明群体不断发展壮大。

  在关爱他人中体现自我价值。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一个人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服务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来体现和实现。泉城义工正是在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实现了自我价值。“有需要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这是社会对义工价值的充分肯定。

  在奉献社会中促进社会和谐。泉城义工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医疗保健、社会援助、家电维修、文化艺术等多种服务。两年多来,“泉城义工在行动”先后开展了145期,工作量近60万小时,累计为20万人提供了各种服务。一些困扰市民多年的头疼事、麻烦事、棘手事得到解决,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会和谐。

  “泉城义工现象”对建设和谐文化的有益启示

  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泉城义工现象”为推进这一基础工程提供了有益启示。

  建设和谐文化,应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泉城义工队伍吸引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背景的普通市民参与,其中有7岁儿童,也有九旬老人。人们只要有助人为乐的热情和一技之长,就能够成为义工队伍的一员。随着义工队伍的扩大,还涌现出许多义工家庭、义工班级、义工单位。这表明,“泉城义工在行动”系列主题活动已经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建设和谐文化,就应当深入开展这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目前,济南正在全市宣传和推广泉城义工的经验,抓住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济南举办这一契机,广泛开展“迎和谐全运,建美丽泉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文明理念塑造、文明礼仪普及、文明秩序养成、文明服务提升、文明形象展示,努力形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设和谐文化,应不断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志愿者精神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城义工作为志愿者服务的一个品牌,为和谐文化建设打开了新天地、提供了新途径。济南将在总结“泉城义工现象”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拥抱全运,志愿济南”十一运志愿者招募和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制定政策法规,鼓励志愿组织发展壮大,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保障,进而激励全市人民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建设和谐文化,应着力培育“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和谐的社会风尚。而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是培育和谐社会风尚的关键所在。泉城义工以“展我所长、尽我所能、倾我热情、回报社会”为宗旨,以“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为目标,充分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泉城义工开展的“植建义工林”、“爱泉护泉”、“关爱父亲母亲”、“关爱老人主题月”、“花儿行动”、“爱心父母服务团”等主题活动,也为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作者为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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