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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案何庆魁获利及追缴问题成焦点
作者:李霞 陶炜 陈鹏            文章来源:内蒙古日报         更新时间:2008-4-13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2007年8月22日正式立案侦查。经查,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人自2003年以来,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及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已涉嫌非法经营等多种经济犯罪。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人。内蒙古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同时扣押查封冻结了大量涉案资金资产,对万里大造林公司总部的清盘工作也已于2007年12月26日结束。目前,涉案林地已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接管,并得到了正常的管护。相关涉案资金追缴工作,公安机关正在加紧进行。当前,关于小品作者、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名誉副董事长何庆魁的获利及追缴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有媒体报道,2003年,犯罪嫌疑人陈相贵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高秀敏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合同书》约定: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警方提供的一份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依据销售林地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庆魁、高秀敏提成136万元。陈相贵2004年1月在通辽市注册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时,何庆魁与高秀敏担任名誉副董事长。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何二人分别与陈相贵补签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书》,继续获取代言费。据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人费达600余万元。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2007年6月5日。
  专案组表示:将继续调查何庆魁参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经营活动获取利润提成等情况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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