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已两年多了,直销企业是如何对原有的运营方式进行检视和调整的?有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经营?为促进直销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3月26日上午,常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执法人员走访了辖区内的玫琳凯常州服务网点。
玫琳凯常州服务网点的负责人表示,2006年12月1日,玫琳凯拿到了直销牌照,随后就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准备,直销员招募、培训和直销经营活动也随后陆续展开,在工商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公司目前已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之道。几年来,常州玫琳凯的各个服务网点一直从严自律,如按照《条例》规定,玫琳凯与直销员都签订了直销合同,明确要求直销员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中必须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立即停止推销行为;成交后,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当地服务网站地址、电话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直销行为与传销行为的区别界限在哪里?一旦遭遇顾客投诉,玫琳凯会如何处理?……随后,执法人员与玫琳凯常州服务网点的负责人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同时赠送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希望玫琳凯能在法律的规范下做大做强。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直销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发育程度还不理想,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也不够成熟。加之我国目前传销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工商部门会主动出击,不断加强与直销企业的对话沟通,即让直销良性发展,又使非法传销无法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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