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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多功能手机“忽悠”人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更新时间:2007-12-15
 

    随着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它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普通消费品。人们对具有一般功能的手机越来越缺乏足够的兴趣,一些商家及手机的制造者为了继续获得市场的青睐,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给自己增加丰厚的利润,不断为手机开发出新奇、新颖的功能,并大肆对这些功能进行夸大宣传,以达到令他们满意的销售收入。然而,在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机功能中,有多少是经过专家及鉴定部门验证的呢?消费者却无法考证,仅凭商家口若悬河的吹嘘。而购买后,发现上当受骗的不计其数。当消费者因使用时发现该手机并不具有其宣传的奇异功能时,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往往采取推脱或避而不见等态度敷衍。近一段时间,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本报就接到多起这类的反映。 
    
前一段时间,一些自称可待机30天至50的手机广告经常出现在电视及平面媒体的广告上。然而购买这类手机的消费者投诉都称,这些自诩待机王的手机一般都是三无产品。这些手机机体普遍超薄,大多采用大屏幕和滑盖技术,因零件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是个东补西凑的大杂烩,其产品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不久前,本市有位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一款某牌手机在电视广告上宣传待机时间可以达到50天,并且质量不好可以全额退款。然而当他电话订购到手机后却发现,这款新手机待机时间还不到24小时,比一般的手机待机时间还要短。当先生找其理论时,他们宣称,待机时间是指在实验时的,实际是达不到的,但先生说实际也不应相差这么多,商家最后无言以对,但坚决不退货。先生只好拿它当一般手机使用,谁知,这款手机的质量更是糟糕,没用半年,就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再找商家,他们根本不予理睬,之后,就是逃之夭夭了。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今年6月,一家电视直销广告宣称:某品牌手机售价1900元,它不仅具有防撞击功能,并还可用太阳能充电,或用手电筒照射3分钟就能达到充电效果,如有质量问题全额退款。其广告画面上还逼真地演示了高空坠落时、汽车碾压时,这款手机是如何完好无损地情景,看后无不令人心动。本市消费者王先生由于轻信了广告而购买了该产品,一次恰因不慎,他将手机从口袋掏掉落地,便再也不能使用。先生就此找到商家,但商家无耻地说是消费者人为损坏,根本不予解决。先生气愤地说:广告说产品不怕撞击,我的手机从不到1的高度掉在地面就坏了,还说可以利用太阳能充电,这纯属虚假宣传,我曾将手机险些晒爆也未见其充电,出现问题后,对方就以人为损坏为由不管,真是太缺德了。” 
    
而同样是一些广告上洋洋得意地吹嘘的具有太阳能充电功能的奇特手机,多数也是名不副实。经常到外地出差的先生被这样的手机广告忽悠,花1000多元购买了一款太阳能充电手机,到外地使用时,将手机在太阳下晒了30分钟后,只打了不到1分钟的电话就没电了,弄得先生干着急,没办法。而所谓太阳能充电手机在相关部门的检验时,绝大多数手机根本没有其吹嘘的那样灵。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很快,有些商家或厂家积压了一些款型过时的手机,为了将这些积压产品销售出去,商家往往打着超低价销售的幌子进行促销,可却故意隐瞒消费者该款手机与现在的SIM卡不匹配的问题,许多消费者购买这类手机后,都发现伴有常常死机的现象,发现问题后,商家往往不予退货,可要继续使用却遇到难题,因为与这类手机匹配的32K内存手机卡在目前市场上很难买到。 
    
许多读者不禁要问,面对林林总总令人眼花缭乱的夸大手机功能的广告,消费者确实是难辨真伪,那么一旦购买了名不副实的手机,就要由消费者为这些虚假广告埋单吗?为此本报采访了四君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认为:不能让消费者为虚假广告埋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广告之于消费产生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合同关系。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与经营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和承诺两种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一般情况下,广告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视为要约,消费者若根据广告购买了商品,就是与经营者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上述手机广告应视为要约,因它从产品价格、性能、功效和服务允诺都标注的十分明晰,作为要约的要件基本构成,如果商品与广告不一致时,经营者就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二是侵权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因受虚假广告误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提出赔偿。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违反规定,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认为,消费者除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外,我们的监管部门也应负起责任,不能任由虚假广告充斥市场,对于大肆炒作功能概念的名不副实的手机广告,要加以取缔,营造真实健康的广告市场,这才是治本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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