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的有关部门正在完善立法,呼吁很多部门参与进来,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宣传。
要用更准确的帽子戴到传销的头上,以利于公安也好、工商也好、审判量刑也好,给予更有力的制裁,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张辉]现在我们正在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反映打击传销的刑事入罪问题。
在1998年国务院发出禁止传销通知的时候,是把传销作为一种经营行为来禁止的。经过8年的发展变化,传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从危害经济秩序到违反治安秩序,甚至是暴力刑事犯罪结合在一起,拉人头式传销已经占整个传销行为的80%—90%以上。
现在再用非法经营罪对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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