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经济损失可以弥补,但是整个人被魔怔化了,那就完了。
[张辉]我们叫打一场争夺人民群众的战争。
我们在对待直销和传销当中,我们认为传销组织利用谎言欺骗群众,最好的办法就是揭露。所以我们现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得没有人上当受骗。
与教育部门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的活动,在全国推广广东省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重点抓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四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建立以政府主管副省长的打传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制度化来保障。同公安机关也有制度化的协作规定,如情报共享制度、协同办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
我们把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认定为在传销整个违法犯罪活动当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处于链条顶端的人员。传销应该是一种涉众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少数违法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警示大多数参与人员。
打击面也不能过宽,应该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
法律规定,对于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峰]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希望通过很多活生生的事例使大家尽快的清醒起来,确实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世上没有白捡的黄金。进行反“洗脑”宣传工作,宣传工作非常重要,要把在传销中中邪的人拉过来,使没有参与传销的远离传销,就像远离毒品一样。
应该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对于广大的参与者,同时也从事了一定的骗人行为,就要由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损失能找回吗?
[张辉]参加者既是受骗者,也是违法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参加传销的人员来说,受骗的款项是不可以返还的。
无论是被传销者组织者卷走还是被执法部门查获,这笔钱是不能返回的。不但不能返回,按照我们国家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峰] 参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非法经营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没收,不予返回。
政府分工
[张辉]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拉人头”式传销、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依照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主要是对异地聚集,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来查处,尤其是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立案进行查处。
[高峰] 工商管违法,公安管犯罪。
条例还规定,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了农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这样基层组织的职责。他们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最近我们正在把打击传销争取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范畴,举全社会之力来共同声讨。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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