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
我们渴望自由,但不能搞自由主义;
我们要民主,但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民主。中国是民主集中制。
我们希望随心所欲,但不能触犯法规。两部条例就是高压电。
没必要对法规天天连篇累牍地说三道四,没必要质疑法规的正确性。
一个乐队只能有一根指挥棒,如果队员们各吹各的号,各拉各的调,还能演奏出一场动听和谐的音乐吗?
中国就是社会主义的中国,请不要用国际的或者是什么M国的规则套在我们中国人的脖子上!中国在49年解放了,推翻了三座大山,我们应该是站起来了吧;难道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还要把那一座大山再压在我们中国人的头上吗?中国人还得要弯下腰去、卑躬屈膝听命于外强吗?
中国的执法部门有权力处置任何外国人在中国的违法经商行为,有什么“误会”可言?这不是什么私人之间的关系能误会误会就能了事的。中国的执法是“误会”?啥时候中国才有执法的自主权?——你一执法,我立马就说你政府是误会,中国政府还有没有自主决定是非的权利?。
两部条例就是中国的政策和策略,就是我们想从事直销的人的生命。法规的尊严不容亵渎,天天拿法规视同儿戏、说长道短,对于国家的稳定和行业的发展又有什么作用呢?这种议论和质疑情绪的增长,只是助长了违法的传销的猖獗、灭掉了法规的尊严、模糊了群众的视线、动摇了人们遵纪守法的决心。质疑两部条例的正确性,无休止的说条例不符合国情,只有外国人的东西才符合中国国情,这样是毫无意义的.
我很赞赏梅博士今天的这篇文章,“乱世英雄”的年代终将过去,更善于、勇于接受法规约束的所谓“好孩子”最终会被事实证明并不吃亏。接受法规约束,失去的是某些局部的便利,获得的是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任何一部法规不可能十全十美,都会与时俱进,对法规的善意的建议,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立法、执法单位提请。在群众中间煽风点火蛊惑怀疑、沽名钓誉作秀笼络人心,这对国家有用吗?能在实质上解决这个问题吗?
我们应该做的事,是按照宪法、首先尊重中国政府的两部条例,怎么贯彻两部条例和怎么执行法规;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来之不易的两部条例,政策和策略是我们的生命,我们不应该把太多的工夫花在质疑两部条例的严肃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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