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直销专家罗伯特先生谈合法直销如何决裂金字塔计划
作者:杨谦 罗伯特 文章来源:成功营销 更新时间:2005-10-9
检验MLM公司是否合法的标准是:绝大部分直销商的收入是否来源于将他们的大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使用者 ,而不是给更多的直销商 。
根据其模式,多层次营销很有可能演变成一种商业欺诈。为了防止这类销售公司进行金字塔式欺诈,中国政府应该采取并实施一条法案,要求所有的多层次营销公司提供其授权经销商的实际零售的审计证明。公司有必要而且必须能够证明至少70%的商品销售是建立在销售组织和家属以外的个人的基础之上的。这些以零售价格销售的实际商品的百分比数应该具有证明文件,以递交作定期的单独审查。
只有要求MLM公司证明其将产品卖给了实际的零售顾客而不是诱使人们购买产品去投资在虚假的商业机会里,才能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和保护公众的利益。
如果多层次营销公司的直销商的主要收入是来自将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而不是其他直销商,这就是合法的经营。 如果大部分赚到钱的直销商的收入是来自其他直销商对产品的大量购买,而并非销售给零售顾客,那么这就是一种金字塔计划,是一种欺诈行为。
金字塔计划:将推荐新人置于零售之上
在一个销售组织内,将产品从一个层次中的直销商转卖给其他直销商根本就不能视为销售。这只是一种货币的转移。
2.杨谦:要警惕非法集资的花招
作者:杨谦 文章来源:杨谦的BLOG
明显地根本不是销售,而是利用后边的人的资金来支付前边人的承诺。这种模式的维持有时间极限。
我认为,甄别集资的方法其实非常简单:
第一,单纯的购物不可能产生利润,
第二,消费不可能产生利润。前不久有所谓的学者称研究出什么消费产生利润的理论,还拿来让我提意见。我说这根本不是科学研究,而是伪科学。
第三,超出常规的回报,通常是集资的信号。
3.杨谦:一将功成万骨枯
作者:杨谦 文章来源:杨谦的博客 更新时间:2006-8-28
其实,非法传销所使用的制度通常是因征用后加入新人的钱给先加入的人提成的发生。在这里,第一,他不需要销售产品,或者产品是根本不重要的,你只需要拉来新人加入即可,因此完全是一种金钱的游戏;第二,它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必须有新人加入才可持续,所以一旦无法找到新人,就必然断掉,这也就为什么非法传销的组织者竟然把“骗”一定要美化成一种理论的原因;第三它是把大部分人的钱向极少数人集中的过程。所以,肯定会有所谓的成功者,即那些组织者或者最早加入一批加入者。而对绝大多数新人来说,所谓的成功只能靠梦想支撑,其实离他们十分遥远。而即使是所谓的成功,也是一将功成万骨枯,用多少人的辛苦钱堆出一个成功者。如果是在商场的竞争中打败别人,那有些残酷但可以理解,甚至让人尊敬。而非法传销根本就是违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不销售产品的情况下用数学游戏来敛财,那就不仅可恶,而且可恨。
4.杨谦:让直销回归常识
作者:杨谦 文章来源:泛太直销研究院 更新时间:2006-6-28
我们应该让直销回归常识。
第一直销是产品销售的一种方式;
第二直销的收入来源是产品销售;
第三直销不是投资游戏;
第四直销有法可依;
第五直销不需要地下活动。
至于其他一些对直销或者其他什么销售的五花八门的说法,都不过是让人掏钱的说词。我希望所有接触各类所谓销售方式的人都调动一下自己大脑中内存的常识,常识可以让人看清皇帝的新衣。
5.杨谦:大陆可能正在进入商业欺诈的高发期
作者:杨谦 文章来源:台湾《直销世纪》 更新时间:2006-5-23
类似这种让消费者从消费中赚钱的游戏,从经济理论上讲根本不值得一驳,然而在大陆却还引起了争议。从本质上看,消费储值都是一种借消费名义的金融欺诈。我称之为非典型金融欺诈。这当然不是新的营销方式,更谈不上是探索。在大陆改革开放
6.如何杜绝老鼠会及假借直销的商业欺诈
作者:陈得发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专业网 更新时间:2007-1-15
假如你不是把拉人进来奖金定的很高,而是根据销售定奖金,这些老鼠会就没有经营的空间。
7.陈得发:直销更要讲究商道
作者:陈得发 文章来源:直销人 更新时间:2006-5-25
以高价销售虚级化的产品或价值难以认定的产品。参加的人需要花一大笔钱购买产品才取得加入的资格;他们不是为了喜欢或需要这些产品而加入,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拉人头领取奖金的资格,至于产品的功效或价值并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
在“利”之所驱下,公司和参加人大玩“拉人头入会”的游戏,没有人去仔细分辨利润的来源
8.陈得发:直销运作的基本观念
作者:陈得发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 更新时间:2006-4-17
一些经营上轨道的直销公司甚至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直销商不需要购买大量的产品若客户有兴趣购买时,只要请他们填写订单,再由直销商交给公司,公司负责将产品直接送到客户手中,货到的时候再由送货员向客户收钱交回给公司;公司会按月和直销商结清应得的销售奖金。如此一来,直销商不需花太多钱来购买产品再慢慢销售,让经济状况不佳的人也有能力来担任直销商,更可以避免陷入非法传销拉人头入会敛财的弊端。
9.李久慈:都是直销 ,都未透过庞大的直销商组织
作者:李久慈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导编 更新时间:2005-9-26
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型态都是直销,但是都未透过庞大的直销商组织,而是直接针对末端消费者做诉求。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截然不同,但同样提醒了我们一件事:掌握消费者才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
10.罗永亮:产品的性价比才是检验合法、非法的第一标准
作者:罗永亮 文章来源:绿色分销网 更新时间:2007-1-1
现在的直销行业不是在销售产品,而只是以投资的机会来吸引资金,基本上是靠不断吸收新进来的资金来维持公司对外回报的承诺,产品最终没有得到消费,所以就不可能实现商品价值的资本增殖,因此只要资金链断裂,这个行业马上崩溃。
直销一定要通过政府的管理引导,最终回归到其销售的本质。直销只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销售模式而已,最终实现的是产品销售,现有的政府监管模式不能解决直销是“销”的本质问题。
11.罗永亮:一个没有顾客的行业还有前途吗?
作者:罗永亮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网 更新时间:2006-12-11
一个没有顾客的销售行业不可能走得更远,要让这个行业真正永续健康发展,就得从最终端着手,真正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让我们消费者真正接受。
12.理性直销最终将成为主流
作者:罗永亮 文章来源:绿色分销网 更新时间:2006-10-19
到底什么是理性直销呢?以销售产品到消费者手上为最终目的,而不是把产品囤积到经销商家中,或由经销商自我消费。
13.直销商违心消费引发争议直销消费谨防欺诈行为
作者:李涛 文章来源:经贸世界 更新时间:2005-4-16
本文“直销商的经营性消费行为”,是指直销商以赚钱、经营直销事业为目的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或者兼有这个目的的行为,如:为取得直销员资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为了升级不得不购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产品的违心消费行为;高级别直销商租用写字楼办公的消费行为等等。这些消费行为都是投资型的。
14.程武:“经”“消”分离成重中之重(摘要)
作者:程武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6-6-4}
而直销企业将消费者与经营者完全分离开来,才是防止传销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解决办法。
15.冯雷:直销与传销辨析
作者:冯雷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更新时间:{2006-5-25} 传销寻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骗的群体,绝不是以消费需要为线索的目标群体。
16.邓海建]传销与直销:谁是恺撒谁是上帝? 作者:邓海建 文章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05-10-31}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的根本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是直销企业只有真正“将消费者与经营者完全分离开来 ”才是防止传销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解颐之计。
17.希朵:下线网络——并不是最终消费者
作者:希朵 文章来源:绿色分销网 更新时间:2007-1-13
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和中国的一些法规来看,目前的下线网络状态也不符合世界和中国的规则。③如果大部分赚到钱的直销商的收入是来自其他直销商对产品的大量购买,而并非销售给零售顾客,那么这就是一种金字塔计划,是一种欺诈行为。
18.直销专家谈真伪直销 界定直销最终消费者含义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更新时间:{2005-11-2}
最终消费者的含义,我觉得应该是指:花钱消费者的当时目的只是对产品的需求、终止在只是为了消费,花钱的当时、并没有为了继续经销发财的目的。
被传销干扰后的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将是无用乃至是过度的消费。消费只是个被传销人利用来作为遮人耳目的调动人民币的代名词。
19.中国特色直销的五点走向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 更新时间:{2005-5-6}
主流消费群体 只能是开放式最终消费者; 不能把营销网络封闭成公司主流消费基础。 (中国直销否定自用型网络模式)
20.对中国特色直销法规的思考(一)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经贸世界 更新时间:{2005-5-7}
经营者不应该必须经过消费者认购产品的门槛或价位,消费不能作为奖金制度的规定强迫入职者执行,直销入职者不应该靠投资认购产品加盟,经营者买不买本公司产品是他的自愿。
21.对中国特色直销法规的思考(二)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经贸世界 更新时间:{2005-5-7}
公司应该设有监控系统和有专人专职管理直销过程,确保公司过半的营业额是来自售给最终消费者,而且确保初次接触的消费者没有接受过推荐、保荐的误导,还要确保他们的购物目的不存在加盟推销致富的引诱。公司必须与直销员签订销售合同,承担非法传销运作的主要责任。
22.对中国特色直销法规的思考(三)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经贸世界 更新时间:{2005-5-7}
直销法(规)中应该明确:直销公司的主流消费群体到底是最终消费者(没有受到发财等诱导)?还是经营者?
不能当混血儿,又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工商局说的很明白:你是消费者,我会按消保法保护您的权益;你若是经营者,我更是会用工商法规来保护您正当权益。
可惜,你是谁?你以自己经营的资格又去骗了那么多下线来消费,说得清你是什么法律主体身份吗?一本糊涂帐,只好是:凡是传销人员一律按集体诈骗而论,受害也一律不受理。
23.传销行业里的产品 已被道具化
作者:希朵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 更新时间:2006-6-27
“消”是三点水组成的偏旁,消费只会是花钱似流水;
“销”是金字组成的偏旁,靠销售是能够进钱发财的。
24.龙传人:直销员不应承担主流消费责任
学连战精神 树中国直销(摘要)2005-5-3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
真正的中国特色直销——主流消费群体是最终消费者、而不是经营者。
直销员的身份不应该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二为一体。
25.龙传人:认购产品的实质:是投资买“发财”经营权
龙传人做客搜狐讲话摘录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 更新时间:2006-5-10
直销是把自己公司真正的好产品,通过直销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而传销并不是直接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它是销售给下线的入职者,实际上是变相让人家缴纳门槛费。
如果把主流的消费群体定位在企图发财的下线们,就会形成“窝里斗”,自家赚自家人的钱,那就成为问题,传销实际上是以发财为幌子,实为拉人头投资,形成“金字塔”骗局。
26.红颜:金字塔结构本身并没错
作者:红颜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博客网
如果不是为了生意的目的,你还愿意消费该产品吗?如果再没有新人加入,你会承受损失吗?
27.龙传人:按劳取酬外,也可通过生产要素分配收入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 更新时间:{2006-5-1} 销售是根,组织是树;
28.侯志鸿:猛打双赢制等假道直销的传销活动
作者:侯志鸿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05-6-16
“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的传销及变相传销,是一种欺诈性的销售和市场计划 ,为世界各国政府所严厉打击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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