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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局发布行政执法纪律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更新时间:2008-7-31
 

    继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后,近日,湖南省工商局又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刘国湘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干部职工要人手一册,人人学习,人人熟记,人人背诵,人人执行。
   《纪律规定》明确了六项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临时人员从事工商执法和执收工作;严禁将罚没收入与干部个人利益挂钩;严禁收费、罚款不开收据,以物抵费,以吃(玩)抵费;严禁利用立案、销案、撤案等执法办案机会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和索、拿、卡、要;严禁超越职能权限办案和违反规定办理虚假宣传、注册资本违法案件;严禁滥用加处罚款措施或擅自向人民法院申请省内跨地区和跨省执行案件。
   《纪律规定》要求,湖南省县级以上工商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对违纪行为的举报。对违反《纪律规定》者,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紧急通知》下发后违纪的从重处分。
   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刘国湘指出,《纪律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纪律处分非常明确,有很强的操作性、约束力。全省工商系统一定要以加强“四化”建设、实现“四个统一”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紧急通知》和《纪律规定》,加强学习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广泛深入开展“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大讨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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