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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启动“商务法规宣传月”负责人答记者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更新时间:2008-6-20
 

    为构建和谐商务,奋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四川达州市商务局从6月起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商务法规宣传月”活动。达州市商务局胡兵局长就与广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商务法规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将开展那些专题活动?

  答: 这次 “商务法规宣传月”活动,我们将开展媒体宣传(即在达州主要报刊上进行为期1个月的商务法律法规宣传)、编印《商务适用法律法规汇编》、街头法律咨询、商务专项执法检查、商务法律法规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为了搞好这次 “宣传月”活动,我局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责任,并将该项活动的开展纳入了工作目标考核。

  问:什么叫直销?直销产品范围是怎样确立的?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什么叫直销员、哪些人员不能成为直销员?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有什么规定?

  答: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产品的范围应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1、未满18周岁的人员;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3、全日制在校学生;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6、境外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问: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如何监督?

  答: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接受三方面的监督:一是接受市政府法制局的监督;二是接受局内部监察室和政策法规科的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0818-2679309、267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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