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已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通知指出,此次行动重点是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厉惩处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通知要求,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清理整治力度,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揭露传销的手段和社会危害性,以典型案例和事实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农民、少数民族群众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认真开展集中行动,要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确定本地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并进行督查督办,集中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加大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渗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特别是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加传销情况的发生;采取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深刻揭露传销欺诈本质,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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