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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直销行为监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8-3-23
 

    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瓦房店市直销业发展异军突起。针对直销业经销方式的特殊性,经营地址的不确定性,瓦房店市工商局未雨绸缪,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直销业监管,规避不良销售后果。

  一是强化直销业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资格的管理。由于直销行为是一种由直销员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销售方式,被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不需要纳入登记管理,其经营场所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难度。对此,瓦房店市工商局结合创建无传销社区行动,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仔细甄别传销和直销行为。并根据社区干部反馈上来的直销行为线索,对具备直销员资格的,建档备案;对不具备直销员资格的,督促其完善前置经营手续,强化登记管理。另外,还深入直销企业中广泛搜集线索,掌握各直销业从业人员网络分布情况。到目前,已将28家经销安利(纽崔莱)商品业户纳入登记管理,堵塞了监管漏洞。

  二是强化直销商品质量监管。巡查员采取随机抽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直销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件、所推销商品购销凭证、产品法定的必备证件等一些与商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材料进行“索证索票检查”,并通过对这些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判定,发现问题,追踪溯源,及时查处,延伸了产品质量监管的领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直销业经营行为监管。加大对《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法律的宣传力度,使直销业从业人员以及普通民众消费者深刻了解传销与直销行为的区别所在以及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不误入传销歧途。同时,加大巡查监管频率,查问题,除隐患,对两家虚假宣传案件给予查处。

  四是强化直销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监管。各工商所与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及数据库建设相结合,将直销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经营行为信息及时纳入工商所业户信用等级监管网络,努力提高辖区直销业从业人员的重质量讲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诸如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营造了重质量、讲责任,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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