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销法实施之际,直销界可谓迎来新的黎明,但混沌、混乱、焦躁与不安仍未减少。拿了牌照的直销企业业绩不仅没升,反而下滑;未拿牌照的企业有的在哀叹之余苦寻转型之路;而部分中小企业甚至是有望拿牌的企业则纷纷转入了地下,谋划着如何趁机捞一把,远走高飞。工商部和公安部也忙的不可开交,玩起了旷日持久的“猫捉老鼠游戏”。打击传销可谓有着“痛打偷油鼠般畅快”。见到传销的打,见到非法集资也当传销打。
顺势思维形成了错误的定式理论。打击传销没有错,但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就归为传销一类,这是概念错误的表现。虽然传销与非法集资同样罪大恶极,但两者有着根本区别。最重要的是,它关乎一个行业的形象,因为直销与传销是近亲近邻,受传销之害,直销行业环境,可想而之。我个人有一个想法就是:规范一定要从重新界定开始。
从美国来的关德圆先生曾发表过《多层次直销不是非法传销》这样一个论题,我在上海圆桌会议上也听关老谈过这个概念。我们现在说是规范市场,但在规范之前我们对眼下要分清什么是单层、多层、复合电子商务,还有最近出现的越来越火的新模式,如:“滚动”、“阳光大帝”、“基金”等在互联网的非法集资现象,是不是都应该放在传销里面进行打击?我觉得要予以区分。由于我们现在没有把它细分,我们的一些执法机构,只要是看到这种组织全部归为非法传销。就这个现象我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实际上多层次网络营销这个概念,过去叫多层次网络行销,台湾叫多层次传销,到了我们这边来就直接叫做传销两个字了。我们就出现这样的界定,合法拿到牌的是合法单层次直销,凡是没有拿到牌的呢叫非法传销,有些简单了,其实市场是多元的,我觉得有这样几种:
一、合法直销公司(拿到牌的,也有批准运作区域的)。
二、准合法多层次直销(已经报备但是还没有批准)。
三、非法传销(有产品、有制度、但是产品质次价高)
四、非法集资。(没有任何产品,直接冲击中国金融机制)
五、电子商务直销(吸入了直销制度,但是在网上进行购物和结算的)
眼下解决方案几乎将这几个概念都混淆在一起,这是值得深刻思考的。据调查,台湾的直销界做了这样一个调整:李久慈老师是直销世纪的社长,传智集团的董事长,他在国内也很活跃,他的杂志过去叫《传销世纪》,后来因为国内打传之后,他们被迫把“传”改成了“直”现在就叫《直销世纪》;时邰明先生,一个年轻的直销人,写了好几本专著,后来他不得不把他的杂志变成了《直销人》。从台湾媒体的改动中,我们可以看到,要想在直销领域中分享属于自己的蛋糕,不得不先适应中国的直销市场,这是无可奈何的。现在东南亚也有把传销改成直销的趋势,台湾现在已经不叫传销了,现在台湾开始把过去的传销叫做“组织行销”,我觉得这个概念值得我们研究。
行销、营销、推销这三者之间是有区别的。营销是安营扎寨,意思是被动的,是物资不发达情况下,大家缺乏产品的时候坐在这里等批发商来。很多人都在争拿品牌代理商,恨不得拿省级代理。推销就是要直接将产品销售到位,有时是不顾手段的。而从行销的角度来讲,我特地咨询了一些专家,行销的基本概念是在今天市场饱和商品供过于求的商业环境中,新的经济理论充实份额经济和“眼球经济”的环境中需要开始行销的阶段,因为行销包括理念、公司、产品、制度、甚至是产品的细化,行销现在是多元,因此它现在是组织行销。当然肯定是多层次的了。
另外,我要阐明为什么要提倡开放多层次呢?主要因为直销这种销售业态的本身是一套科学的机制。而且由于17年来的发展,98%的直销公司都是多层次的公司,一下子强行改为单层次,我们的管理成本加大。现在,我们国家工商、公安机关介入,只要是多层次的一律在严打范围内,这个无形中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因为直销与传销很难鉴别。
那么我们不如在直销和非法传销中间多细分化一块儿,就是合法的多层次营销,这样才能做好。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我们中国只有一两家准单层次行销,就是雅芳,雅芳公司是以化妆品为主可以找一批批销售小姐,的确做的很好。但是面还是窄的,参与直销的男性怎么办?准单层次的行销实际上有一个组织管理的问题,是类似于保险业,保险业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因为它有多层次奖励,也没有人说问题很多。
我们现在已经发现了一个现象,一个直销公司最大的成本部分恰恰是它的团队教育系统,成本相当高。光靠一个公司来进行教育,像我们现在规定的两个条例,每发展一个会员,直接由公司管理,多一个直销商公司就要加大教育和管理成本。多层次优点是什么呢?它可以把这种管理的任务转嫁给团队系统,我们不要只考虑团队计酬这一块,我们要考虑实际上团队计酬的领导人拿到的部分奖金是团队辅导金,是协助公司解决培训的一部分费用。
早前的安利直到现在基本上没有一个固定的培训师或训练机构,全部是由系统来分化了教育培训的工作,教育减少了极大的成本,它把更多的成本放在了推动团队领导人的业绩上,我认为多层次传销也好、单层次传销也好,姓资还是姓社,我们不要在文字上花太多的时间,适当开放合理的系统计酬和团队的一定计酬,我认为这是解决行业和政府的不和谐因素的好方法。
另外,利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非法集资的部分团体,尽管它用了一点点多层次制度,我认为应该和多层次的传销分开,如果它有集资行为,它会涉及到银监会监管这一块儿。像卖树林、卖期货这一类的公司,我不太赞同把它划到传销这样一个简单的范围内,把它鉴别开来,未来可能会出现两种形态,当多层次的也变得相应合法以后,我们可以看作是多层次直销或者是大的直销概念。
再就是没有产品的那种圈钱的玩金钱游戏的,我觉得龙传人老先生有一个非常好的措词叫“集体分脏”,这种现象真的要严打,而且这对国家的经济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公司越来越多,会造成很多在多层次或者在网络营销当中的领导人的流失和伤害,因为诱惑太大,罪恶也就越多。“反正你不让我做多层次,我不合法,我不如不卖产品了,我去做投资去。”这种破罐子破摔的做法也大有人在。这些人才的流失是很可惜的,另外,也是我们执政部门的界定不够细化带来眼下的这种现象,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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