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概要』行业性组织历来是一个行业发展到成熟阶段才会产生的、属于自发社团性的一种机构和机制。此时此刻谈论直销业界也成立一个类似的组织,且不管是叫联盟、协会、商会还是公会,似乎都太早了。但是,但是就中国大陆的国情来说,也未必就真的言之过早。行业秩序的过于混乱和政府监管的过早介入似乎都在呼唤直销业界应该有一种机构和机制以便有效地建立直销新秩序和实现与政府的良好对话。这个组织形式应该就是行业公会
一、直销市场的混乱不应该简单归于行业内因的唯一,直销市场的种种是社会大环境之种种的映射而已。能够力挽狂澜的力量一定整体的力量,而绝对不是哪个企业或者几个企业的事情。直销市场因为种种原因正在早熟,所以直销整顿和管控的方式也必须加快步伐
笔者一向喜欢搞一点对比分析,喜欢的一句话也是意思相近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为在直销业界的时间越长,就越害怕自己会因为固执而迷失其中。所以,如果那中国大陆的直销发展历史同其他行业的发展相比较,就会发现从98年开始是一个分水岭,之前的直销有太多的疯狂,和他国家里的直销相比,这种疯狂来得很早,而在98年之后的直销则更多地打上了政府管控的烙印。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中国直销界的这种疯狂几乎很快就和欺诈联系在一起,因此政府的管控态度几乎在一开始就没有把直销当成一件纯粹的经济事件看待。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笔者在其他一些文章里多有分析,在此就不拟赘述了。
在当下,那么多的直销企业和那么多的直销人依然流连于直销市场,让这个新兴的市场还不会因为自己的历史问题而烟消云散,这是直销市场的福份,那么会是直销人的福份么?会是整个社会的福份么?
直销人,尤其是直销企业,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笔者在在这里说的这个责任,应该是大责任,是一种对行业、对政府和对国民的大责任,这个责任也有人叫“企业的社会责任”。然而当下的直销市场太过混乱了,这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彼此利益无法协调和与政府的沟通很不顺畅。
在直销企业之间、直销人之间和直销企业与直销人之间的利益协调方面,只有通过建立行业规则和秩序才能完成这种全面的协调。可是,谁能完成这个庞大复杂的工作,几个或者一小撮企业?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全行业现行实现某种形式上的联合,才有可能协调理念和协调行为。
在直销行业和政府沟通方面,这方面的工作只有政府尝试着做过几回。政府能做的也就是邀请几个直销企业一起座谈一番而已,那么直销业界的行动在那里呢?没有很好的沟通,又怎么指望政府很好的了解直销?
为自己、为他人、为行业、为这个孕育了直销的社会,该不该由直销界自己首先发起而成立一个什么组织,来首先面对这些问题呢?同样地,做为公民,该不该也为国家和政府承担一份责任和义务呢?
如果认为有这个必要,那么,直销业界该是在永无休止的忙碌中停下来,研究一下这个什么什么行业组织的问题了。
二、如果真有这么一个公共性组织存在,那么它应该是开放的、公正的和权威的。它的样子既不应该是一个花瓶,也不应该是把刀,而应该是把尺
笔者出身耕者世家,因为世代务农的关系,所以了解一些美国农业协会的情况。,在此不妨拿出来以食读者。
在经历了千回百转的发展和完善的漫长时期之后,美国农业协会拥有了完善的行业服务体系和协调对话机制。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农业协会趋向于综合性服务和全国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在全国有基层组织机构3 800个,各县、州都有机构设置,有些服务人员还在华盛顿政府机构工作,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辐射全国的网络服务体系。美国农业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权利和利益,为会员服务,协助会员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同时,代表组织成员的利益与政府沟通,起着桥梁纽带作用,为美国农业的持续发展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如果真有一个全行业性质的直销公会存在的话,显然这个协会的样式不能是美国农业协会这个样式。那么,美国直销联盟的模式如何呢?
直销业界对美国直销联盟并不陌生,在此也就不在描述这个组织的特征了。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象美国直销联盟这样的只有几家大型直销企业掌控的社团组织也未必适合当下的中国直销现状。
那可能的直销公会应该是什么样子?
有一个原则,那就是“适者生存”。中国是一个有历史积淀和有文化积淀的国度,这中间的好也罢和坏也罢,做为离不开自己历史的国度来说都必须一起承受,并在承受中前进和改革。从这个意义上,直销行业必须看重中国的商业“官本位”这个现实。所以,直销公会应该是政府直接参与和认可的机构。
还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民心至上”。直销行业的零星分散各自为战的状况必须被中止,而中止这种情况的必须存在一个良好的与政府的对话沟通机制,为了这个就必须存在一个机构,因为政府不可能逐一地和每一个直销企业对话沟通。这个机构单纯为政府承认还不够,还必须是获得直销业界支持和拥护的。只有一个在政府强力支持之下并且获得民心的组织才能担当这个责任。
至于第三个原则,那就是“有容乃大”。直销市场是一个大林子,这里什么鸟儿都有,只要是这个行业容许的,就都有在这里各自生存的权力。为了这种繁荣和丰富,包容和平等的原则必须被尊重和贯彻。
最后一个原则,那就是“先表后里”。成熟是过程积累的结果,完美是发展的必然。如果真有这么一个行业公会存在的话,那么至少在它存在之初,也不一定要求它的周全和面面俱到。存在了就是一种变革、一种进步,这种存在即使是标志性的也意义深远。
如果真有这么一个公共性组织存在,那么它的最终形态应该是开放的、公正的和权威的。它的样子既不应该是一个花瓶,也不应该是把刀,而应该是把尺,一把既能够衡量直销行业存在价值也能够规范直销业未来之路的标尺。
三、如果真有这么一个公共组织存在,那么它应该被政府接受,也应该被直销企业和直销人群体所接受。为了这个目标,就必然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完成
我们实在是太需要还直销以本来面目了,我们太需要社会更多更好地了解直销了,我们太需要集合直销市场所有的力量来做好直销本身了,我们太需要和政府深层次地沟通从而制定更好的政策和更好地执行相关政策了……
我们需要很多很多,同时我们也要承担很多。
如果真的拥有这么一个行业公会,那么有些事情就必须被考虑和被完成。
首先,必须解决初期的组织问题。在组织结构上,关乎成员加入和权益界定的会员制度可不可以借鉴?行业公会的管理构架又该如何设置?
其次是管理权力结构的问题,日常行政权力和重大方针决策权力要不要分离?监督机制要不要引入?政府派员该做些什么?
第三是机构经费问题,经费从哪里来?又该如何支出?
第四是机构的工作内容,那些该是行业公会该管的那些不该过问?如何判定和衡量行业公会的工作成绩和效率?
最后是行业公会该不该在具体直销资格上拥有话语权?
如果一定要勾勒一种框架的话,那么以下的设想又会如何呢?
1、 以适当方式获得政府的直接支持,最好归属商务部进行政策指导;
2、 成立下设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行业公会机构;
3、 招募不从事直销业务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执行委员会,公选行业资深人员负责咨询委员会,公选直销企业的从业人员负责监察委员会;
4、 会员资格只限于直销企业和行业媒体,并交纳会费为资格确认标志;
5、 会费是行业公会经费的唯一来源;
6、 行业公会负责四大职责,分别是沟通和宣传、仲裁和协调、资格审查和规则引导、行业研究和行业督察;
7、 会费和直销企业在行业公会的投票权挂钩,比如5万元为一个单位,对应一份投票权,最多10票,最少1票。
8、 重大方针由咨询委员会提出,由监察委员会表决,由政府最终审查,由执行委员会执行,再由监察委员会监督。
四、结束语:可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梦,也可能是一个需要追求的理想
或许,这只是一个玩笑,或者是一次偶然的痴人说梦,或许这是一种行业突围的一种尝试。但是不管怎么样,直销未来之路需要多换几个思路才能更快地发现,让我们一起尝试一起思考吧。
侯晓林于长春市同志街口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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