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国家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该公告的主旨之一,就是明确在《直销管理条例》下发前,国家对于10家转型企业的一些规定和规范,将在2006年12月1日废止。2006年12月1日,因此被行业人士所聚焦关注,成为转型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时间点。
真正实现内外一致
2006年12月1日已过,对于10家外资转型企业而言,他们都将不再享有超国民待遇,从而与现有的其他企业一样,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中国的直销业也从这天开始,真正的在名义上,实现了内外一致。
10家转型企业多年在国内的发展,被很多业界的人士认为是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对此,笔者不予评价。但是,自国家确定了直销发展的大政方针后,在今天,我们终于在名义上实现了内外一致,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转型企业也从此成为历史上的专有词语。
是否传销依法论处
根据《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依法获得直销许可,以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比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规定查处。”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仍以“店铺+非企业正式员工的推销员”方式运营,将面临数额不等的罚款,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必须澄清一点,他们并不是就此便跨入了非法传销的行列,对这些企业而言,只有构成违法犯罪的,才可以将其归为非法传销。而是否构成犯罪,将由国家执法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判定。
潜规则影响仍在
从现在的市场看,处于等待牌照行列的企业数量可观。而现在又多了几家转型企业。应该说,对近40家等待牌照的企业,今后如何规范和管理,更应该是我们关注的。对于这些名单中的新成员,我们现在只能说,他们是否在搞传销,有待政府去依法判断,从现在开始一直到拿到牌照期间,他们的运作,仍将受到潜规则的影响。
[声明] 本站资源,欢迎全社会共享,转载时请注明文章出处;本站登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和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站转载的文章如果对作者有侵权行为,请及时通知,我们将立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