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种做法在“文革”期间被广泛采纳,但事隔多年这种做法现在却被许多直销企业广泛应用。笔者作为职业营销策划人,看到许多企业像在演戏一样,重复着昨天的故事,好笑,好气,于是写下此篇,以警世人。
一、实力包装
一个绝对没有任何实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包装成为堂而皇之的大企业甚至是跨国企业。方法有八:
1、在香港或英属某群岛注册公司,于是这个企业就成了某跨国集团下属的企业。
2、在某处有某某基地。
3、在某处购置多少土地。
4、下属有某某、某某、某某企业是其子公司。
5、是某某国家领导人的亲属的公司。
6、在某某银行有几位数的存款,拿出一张彩色打印机打得资信证明。
7、即将在那里建设什么。
8、即将有什么产品上市。
例:上海某公司说是美国西泠公司下属子公司,老板是陈某某(某著名人物)的什么孙女,又是与洛克菲勒家族合作的公司,后来又说到纽崔莱是他们旗下的子公司……
当我说到纽崔莱是安利旗下的公司时,他们居然大言不惭的说,“我们纽崔莱只给安利供应低档产品,高档产品留给我们自己卖。”
试想,如果你是纽崔莱的老板是把产品交给庞大的安利团队卖,还是交给还没有开盘的未知团队卖?
二、 股票上市
有人说“我们股票很快就在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也有人说“我们股票马上就到境外上市”。如果听到这些千万不要信。
由于企业发行股票进行筹资对社会资金流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源配置以及股票流通市场行情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证券主管部门必须对企业发行股票进行严格审批。另一方回,股票的公开发行和认购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若缺乏严格的发行审批制度,一些企业可能制作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证明等材料,使不知情的投资者遭受损失,从而对证券市场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了确保证券发行的公正性,保证发行公司的质量,必须通过发行审批制度把不合格的企业排除在股票市场之外。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规的规定,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一般要经过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上布公司在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初步审定。
(3)被初步选定股票公开发行的公司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4)公司向准备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企业总体情况资料,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
(5)有关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合法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6)中国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7)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进行审核。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境外交易,也必须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审批。
由此可见,企业股票上市绝非易事,一般都要经过三年正规证券交易所辅导,才有上市可能。儿戏般说上市就上市,就是骗人。
三、奖金制度世界第一
有人说自己的企业奖金制度如何如何,你只需听是否有以下三点:
1、只要有团队计酬就不是好制度。只要有高额入门费就不是好制度。因为违反条例。违反条例就不能公开做,做大了就出问题,有隐患就做不长。
2、只要有人“能迅速赚大钱”就不公平。
3、只要不是以真正的顾客消费为主导就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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