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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消费欺诈何时休 工商部门重拳出击
 作者:李欣 熊永…    文章来源:西海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6-6}
 

青海新闻网讯

 消费欺诈屡禁不绝,已成为近年来一大社会公害,它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而且直接危及消费者的权益。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空子,利用部分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或相关知识的缺失,用各种花招骗取人们的钱财,这些消费欺诈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更新也在不断翻新……
  消费欺诈又有新花招
  案例一:
  20059月,
  青海省城城西区伊美娜美容院向消费者推荐加盟入会美容的活动,活动规定,凡是办理美容院所推荐的广告卡,必须向美容院缴纳2400元才能成为会员,会员持有广告卡后可以领取2400元的美容产品,并免费享受一年的美容及每月返还现金200元、一年返清2400元的优惠。但美容院也规定,持有广告卡的消费者必须每月做4次美容,否则当月不返现金,并规定会员在前3个月内必须为美容院带来两位办理年卡的顾客,才能从第4个月继续返还现金,否则从第4个月开始,不再返还现金。这个条件听上去的确很吸引人,但美容院在实际操作以及向消费者宣传时,只告知办理广告卡后所享有的权利,等办卡人交钱办卡领取美容产品后,美容院才告知消费者办理广告卡所要履行的义务。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接到消费者的举报后,马上展开调查,认为伊美娜美容院开展的办理广告卡加盟入会美容的活动,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利用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伊美娜美容院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美容院停止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对商家的所谓优惠”“返还现金等宣传要谨慎,防止上当。
  案例二:
  2006324,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情报,对位于西宁市城中区的福州通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股权转让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展开了秘密调查。经过执法人员多次实地暗访,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会同证券、公安部门把握时机果断行动,于当日下午对这家公司依法突击检查,成功地将王某、彭某、李某等主要涉案当事人控制。
  经查,这家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在社会上招募直销人员,以某公司将于2006年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按照美国股票上市的规定,企业股权应将25%至40%转让给自然人为名义, 以现在每股4.3元购买的股票在美国上市后将升值4美元(约合人民币35)为诱饵,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段,通过对高收入、离退休等特殊人群有计划地搜集、说服加入等手段,促使被选定的对象购买股票。具体方式是先与欲购买股票者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然后由购买者将所需现金(每股4.3元人民币)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凭银行存款回单向购买者出具保证书,承诺在7天内收到某公司的股权证。截止案发,该公司已完成8笔股权转让交易,涉及金额206400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证,这家公司私自将客户存入银行用于购买股票股权的资金从自动柜员机全部提走,余额不足一万元。而且所使用的某公司及股东的印鉴涉嫌伪造,运作方式与传销极为相似,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费者仍要警惕消费欺诈
  从最初利用消费者的贪心到现在利用消费者的担心,我省消费诈骗的形式在不断翻新,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骗消费者的金钱。据记者了解,在我省,消费欺诈涉及各行各业。在房产、汽车、医疗、电信等服务行业中,一些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格式条款,其提供者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平等条款,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有些格式条款无视消费者的意愿,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一些经营者采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词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虚假宣传已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症结,这种现象在保健食品、美容等行业尤为普遍。还有一些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采用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形式,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强行推销、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等。此外,在网络、保险、旅游等消费领域中,消费欺诈也时有发生。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俊业告诉记者,综观这几年在我省发生的消费欺诈投诉或案例,欺诈手段并无高明之处,但有些消费者仍然上当受骗,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消费者在利益面前忘记了一个特别简单的道理:天上不会白白掉下馅饼。
  省工商部门重拳出击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环境的健康发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决定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活动。重点打击用非法集资方式骗取消费者钱财的行为;不规范的虚假促销行为;故意虚构或夸大企业特许经营品牌效应的行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违规经销行为;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虚假违法行为;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主要采取的方式是:普及宣传读物;在人流量大的商业繁华地区和广场,以及居民住宅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商讨,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消费欺诈和应对措施。如果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的情况,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971-8213062824343782514008238158
  面对花样别出的消费欺诈,我们应如何应对?除了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外,还是那句老话,消费者自己要提高警惕,面对消费诈骗行为,勇敢说!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消费维权知识;理性消费,不要有贪念; 一旦受骗及时举报,骗子的招数总是让人防不胜防,如果发现异常动态,要尽快举报,寻求消协、警方等相关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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