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150元即可运作无风险的生意 拉会员入盟建几级网络就能发大财
这样的赚钱方式看上去很美,却经不起推敲,据称已有五万人加盟
传销,在不少人印象里,是一拨一拨的人聚在一起,通过“说教”、哄骗的方式来实现销售的。然而有读者日前向本报反映,有一种与传销极其相似的营销手段出现于互联网,而且相关的人员相互都不见面。这样的“网络销售”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
陌生人发来一个诱人的信息
杭州的肖女士前些天上网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信息:“业余上网想赚钱?加盟‘SOHO之家网络科技’,轻松拥有您的第二职业,成为时尚的在家办公一族,会员月收入3000-5000元以上!登陆公司网站了解更多 http://wwm.9soho.com/。” 肖女士上网看了之后,第一感觉就是让人心动。 网站声称,让你“坐在家里工作,穿着睡衣赚钱”、“和您现有的工作不冲突、自由的第二职业”、“不受学历限制、不受年龄限制、不需看老板脸色”……肖女士一直都在向往,能有这样的一份工作,看了这样的宣传,她很有一种跃跃欲试的冲动。
网站勾勒的三种赚钱途径
按照网站的说法,一次性投资150元即可成为“Soho之家”永久会员,获得网络赚钱必备工具,即一个个人网站及相关的资源和服务,而赚钱方法有三: 在网站上放置商业广告条。今后只要有人点击广告条,就会有相应收入。 出售自己的商品。加盟Soho之家就可以到“Soho”商城注册一个网上店铺,体验开店当老板的超爽感觉。 推荐更多的朋友加盟。这一途径,将获得非常高的收益!通过各种途径把自己的赚钱网址告诉别人,只要其通过你的网站注册并加盟成为正式会员,那么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 对于第三种赚钱方式,网站花了大量的笔墨介绍“可观的收益”: 发展一名一级会员,可以从他交纳的150元费用中提成50元;而你的一级会员发展了一名会员(即二级会员),你同样可以提成50元;你的第三级至第六级会员加入,可以提成5元(七级以上不再有提成)。假如每位会员都能发展10名会员,那么发展三级,就可获利1.05万元;发展四级,可获利6.05万元;发展五级,获利50余万;发展六级,获利500余万元。 在描绘高收益的同时,网站还刊载了大量的内容以消除来访者的“顾虑”,并“鼓舞士气”。如网站声称,“还没有人在1个月的时间里只能发展10人,除非是木头;还没有人发展10个人后就不干了,除非不想再赚钱!”网上罗列了一连串的加盟理由,更是蛊惑人心: “没有不投入的生意,只有小投入无风险的生意。” “150元对于您,一包香烟,一件衣服,一场电影……您的一生不知道要用去多少个150元!” “您只需要投资150元就有了机会,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如试一试!”
网站声明绝对不是非法传销
在详细查看网站之后,肖女士更有了尝试的愿望,“所有投入只有150元,就可以拥有一个网站,不仅能发布广告,还能开网上商店,有了这样的功能,发展他人入会估计也不难,这样就可以得到大笔的收入……”不过,让肖女士担心的是,这种网上的发展会员,是不是一种传销啊? 没想到,对于肖女士的担心,网站上的一个栏目已给出了解答——不是非法传销,而是多层次网络营销。理由有三: 非法传销的商品价格往往高出市场价格很多倍,而“Soho之家”只是收取新加盟会员150元作为推广提成及网站的发展资金,且这150元的投入所得绝对超值,仅获得的一个网站,如果自己租用空间、域名再加上建网站的费用,每年少说也得两三百元; 非法传销的收益成金字塔结构,有无限层下线,而“Soho之家”的每位会员身份平等,都可以发展也只能发展六层联盟,收益成鱼网状结构; 非法传销带来的是拉帮结派、黑社会犯罪、打架斗殴,而“Soho之家”是用几盒好烟的钱换来联盟资源,不但不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可以在其中学习网络推广营销知识,同时也赚到了钱。 看了这样的说法,肖女士觉得还有点道理。 此外,网站还宣称,对于什么是网络传销,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我国发布了一系列法规禁止现实中的非法传销活动,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故无法可依,也就谈不上违法,因此即使从事非法的网络传销,也不负任何责任。
细细思量,轻松赚钱经不住推敲
这些被冠之以新兴名词“网赚”的赚钱方法,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能赚到钱吗?记者在研究了一番后,却发现了诸多可疑之处: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三种赚钱方式中,有两种方式是难以赚到钱的,另一种方式即使赚到了钱,恐怕也是不道德的。 其一、靠设置广告,吸引点击来赚钱。通过这一渠道赚钱,网站内容必须独到、有价值,要有人气。试问一个普通的网民在他的个人网站上,能保证有多大的人流?多旺的人气?现在互联网上有多多少少的网站,又有多少能受人关注? 照着“Soho之家”所宣称的“穿着睡衣赚钱”、“无学历技能等限制”,这样的人又能开出怎样一个独特的、有吸引力的网站? 其二、靠销售商品赚钱。如何安全有效地进行网上交易,一直是互联网服务的一大难题,即使是国内的一些知名网上交易平台,在应用了不少科技手段的情况下,也难以在网上交易方面打开理想的局面,因此个人自建网站,销售商品赚钱,对于多数人而言是无法实现的梦想。记者还发现不少加盟者的网站,根本无商品可售。 退一步,假定上述两种赚钱方式可行,但从理论上讲,广告市场、消费市场的蛋糕是有限的,当许许多多的人加盟之后,设立了不计其数的个人网站,便势必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每个加盟者又能分得多少蛋糕? 其三、网站所称靠发展会员赚钱,试问没有前两者或其他的赚钱功能,加入会员又有何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诱人加盟,其目的仅限于为获取提成了!这样做或许会把不知情者诱骗进来,但这样的做法绝对是不道德的,甚至是构成违法的。 基于上述疑问,记者通过QQ以一位普通网民的身份,与多位已加盟“Soho之家”并正在积极发展他人加盟的网站“站长”进行了联系。他们的答复果然如记者所料,模糊其词,如“只要你想做,就可以赚钱”、“网站要吸引人气,就看你的宣传了!”…… 在对话的同时,站长们还不失时机地引诱你入会。为了描述“钱途”的光明,一位“站长”甚至一边声称,Soho之家已经拥有5万多会员,一边又向记者勾勒“一亿多的中国网民,假如有三分之一成为你的会员,想一想你赚的钱吧!” “一个人发展三分之一的网民,那三个人就分完了,其他近5万会员去发展谁呢?”记者一系列的追问,让这名“站长”无法招架,最后只能以“你并不是真正了解我们Soho之家!”“你自己就是不开窍,我也没有办法,我没有时间浪费在你身上!”结束了对话。
“非传销”之说难以立足
除了赚不赚钱,对Soho之家的另一个疑问就是:是否涉嫌传销。 有律师告诉记者,互联网上的传销并不存在监管上的盲区,我国去年底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即明确了传销行为的具体表现,只要符合其要件,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互联网上,均可以认定为传销: 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Soho之家的营销行为与上述表现极为吻合,而对于网站自述“非传销”的三大理由(即只收少量费用、收益非金字塔结构、无拉帮结派等社会危害),省工商局相关人员一一予以否定: 收取费用的多少,并非界定传销行为的一项要件;传销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层层发展会员,至于发展几层,是金字塔结构,还是鱼网状结构,对认定并不影响;互联网上的传销,哪怕没有现实中的社会危害,也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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