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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雁:打击传销的决心十分坚定
 作者:吴雁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谈话   更新时间:{2006-6-7}
 

 

最近这段时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的工作人员都恨不得长出三头六臂,自从《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公布以后,这个处仅有的四位同志,每天都要不停地接听来自全国各地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吴雁处长:“太多了,我们现在是几个电话,里面这屋是两个,外面那屋也是两个,电话一天能接多少电话。三十个可能是。”

  记者:“这些也都是信件呀。”

  吴雁:“这些都是,这些都是举报信。”

  记者:“昨天收到的?”

  吴雁:“这一两天吧,我们前两天办班去了。写的是我的名字。”

  记者:“办什么班去了。”

  吴雁:“我们去办那个培训班去了。就是两个条例的培训班,很多,这个一天恐怕十几封二十多封的……”

  吴雁告诉记者,从今年111号起,《禁止传销条例》已经率先开始实施,根据这部条例,以前难以区分的直销和传销,有了非常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吴雁说,这三种传销行为通俗一点概括就是:

“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和“以销售团队形式计酬”

因此原来广泛存在的多层次团队计酬直销,根据新条例就会被认定是传销。尽管条例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但从他们接到的电话看,仍然有不少人在试探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吴雁:“就是直销条例颁布了,我们工商、公安等等若干部门都动员起来一起按照条例去各自履行职责,去打击传销。

 

如果你保留着一点不符合规定的东西,被工商部门发现了,那么处罚是白纸黑字写在那的,挺重的,一个是经济上的处罚,再一个从信誉上来讲对企业也有一些不太好的影响,希望他们不要抱一些侥幸心理。”

  

据吴雁介绍,一场全国范围的打击传销行动即将开始,有关部门对打击传销的决心十分坚定,处罚也将非常严厉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吴雁:“定罪现在按照移交司法的那个标准是个人是五万为起点,如果是组织或者企业是以五十万为起点就要移交司法部门了,这要看他的数额。”

  记者:“那会被定成什么罪?”

  吴雁:“按照高法一个解释叫非法经营罪。因为当时在设置直销条例的时候总体考虑的是从严的,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原则,总体考虑从严,所以在一些门槛设置中间的监管和后期的处罚上相对的都比较重比较严格,所以企业要进来呢,需要冷静一点,理智一点。”

  

吴雁说据他们预测,随着直销牌照的申领,原来从事直销的企业很快也会出现分化,

一是拿到牌照,可以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

二是拿不到牌照的,努力向合法经营靠拢的直销企业,

第三种就是部分企业很可能会转入地下经营,因此未来打击传销的难度也会更大。

  

吴雁:“比如说拉人头的,它是藏在民房里隐蔽的活动,也规定了也是不扰民,然后跟外界隔绝宣传,那些人不能看电视报纸广播,甚至打电话都有人跟着,就是很隐蔽的活动,这样工商部门在发现的时候就非常困难,还有一个像互联网,互联网这个做起来也很难,下一步我们要跟电信部门商量,看怎么弄一下。”

  

据了解,以下三种传销模式,将是下一阶段专项打击的重点:

      一是利用互联网包括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传销;

      二是异地邀约模式,主要集中在偏远地区;

      三是采用团队计酬的销售模式。

  

主持人:我们相信,那些希望申请到牌照的直销商,都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进行调整和转型,完成一次漂亮的变脸。而对那些心存侥幸,还希望靠着“换汤不换药”过关的,我们也提醒您,机会不大!好,节目最后,我们再向您公布一下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传销组织,可以拨达全国统一电话12315。或者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好,感谢收看这期中国财经报道,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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