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出台在即,曾经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之下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传销,在一些地方打着 直销的旗号又卷土重来,并别有用心地宣称将放松对传销的打击。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打传办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传销或变相传销仍属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如既往,保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据了解,新型的传销手法采用新技术,突破了一些老的模式,往往称自己不是“传销”,而是有“高额回报”的“直销”。比如,声称与银行合作发行信用卡,进行传销诈骗;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交易组织的虚拟性、传播的隐蔽性和数据的加密性开展违法活动,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但是,一个经营组织,无论它披着什么样的外衣,提出什么样的口号,
只要具有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
洗脑式的培训方式、
高昂的产品价格和
层层累计的收入分配方式
四个基本特征,从本质上看,它仍属于传销。
部分传销案件中,不仅没有店铺,甚至商品也是虚拟的,违法者其实是在传销网络中借“卖人头”牟利,而受欺诈的消费者往往因此血本无归。
“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的传销及变相传销,是一种欺诈性的销售和市场计划 ,为世界各国政府所严厉打击和取缔;同各国情况一样,‘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在中国也永远不会被允许 ,也是长期打击的对象。”国家工商总局打传办有关人士这样解释说,同时,这位人士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入传销的消费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高度警惕各种花样翻新的传销诈骗手法,不要相信暴富传言,远离传销陷阱。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对非法传销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 ,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重点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加大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参与的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传销头目 ,摧毁传销组织网络 。 一直以来,工商部门将下列6种行为列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
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所谓先后顺序决定;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其他打着“双赢制 ”“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或假借“专卖”“代理”“网络营销”“特许加盟”等名义,或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龙传人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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