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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挽救失落的诚信
 作者:王义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专业网   更新时间:{2006-6-16}
 

企业经营,诚信是本,而对直销企业更是如此。这么多年来,直销行业信誉度一直很低,这并不是直销方式造成,而是人为造成的。有目共睹,在中国直销发展的16年历程里,没有诚信的直销企业难以生存,而只有保证了有序、诚信经营的企业才获得了长远发展。直销法规的出台,并不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问题,直销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更需要诚信经营文化。诚信是金,直销业惟有追求诚信,才是不拔之策。

随着国家开放直销市场和直销的立法,在越来越多的直销企业纷纷抢滩入市的同时,我们看到,仍然有不少企业急功近利、心态浮躁,甚至贪图暴利、只为敛财、编造谎言大肆炒作、巧立名目收取入会或价外费用、产品价格虚高、产品质量一再 “缩水”、故意设置奖金陷阱、三天两头更改制度盘剥直销商,如此等等,令人堪忧。

虚假宣传层出不穷

诚信是基本美德,直销市场诚信经营环境的建立,首先需要各企业主的诚信经营。直销行业在未来有其自身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确实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很多直销企业在开发新市场,面对新客户时缺乏诚信经营的思想,抱着捞一把的心态。过分夸大直销的魅力,这对直销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害。我国广告法规定不能虚假宣传,但在直销行业里面,这种虚假宣传行为非常猖獗。一般存在以下几种虚假宣传:

一是没有如实介绍公司的情况。普遍采用夸大或欺骗的方式取得公众的认可及提高自己的行业地位以吸引更多人的加入,有的甚至竭力披上合法的外衣来行欺诈之实;二是没有如实介绍企业领导人的情况。上梁不正下梁歪,其直销人员在市场运作中更是把这种虚假行为“发扬光大” 。要知道,企业主的诚信,是建立直销市场诚信环境的根本。其三是没有如实介绍企业的产品。很多企业对产品大肆进行虚假包装,过分渲染、夸大产品的功效或收入的获利机会,误导为更高、更快的致富目标。

我国直销立法的核心点之一便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和规范。如“无因退货期 ”(又叫“冷静期”。即消费者在购买物品30天内可以无偿退货。)就是针对直销企业存在的虚假宣传现象,导致消费者没能如实认识企业和产品,而在这种过分渲染的情况下进行冲动消费的问题而制定的。这30天的安排表明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这种“冷静期”是国际惯例,国际上规定3——7天,而在我国被规定为30天,比国际高出很多,这也从另外一面体现出了我国直销行业信誉度的薄弱。

高定价 高奖励

直销行业一直存在着高定价、高奖励的问题,这种做法是绝对不提倡的。直销的奖励来源于节省的流通费用,即本来给批发商、零售商的报酬拿出来直接奖励给直销员。我们可以看到,即使直销企业的产品和其它普通企业同类产品按一个水平价格来卖,其盈利也应该比普通企业多出很多。所以,高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严重不诚信的做法。这次直销立法规定的奖励比例是30%,政府的意图就是把价格拉低。

高奖励容易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一种对消费者、社会、国家严重不负责任、不诚信的做法。在中国直销立法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很多坎坷,政府一再遏制、禁止的原因也大多来自此行业不规范行为的猖獗。建立安定团结和谐的社会局面,是政府最关心的问题。

非法模式依然存在

计酬方式是直销立法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现在国际上对不合法的直销有这么几种说法:

1.老鼠会:它的计酬方式就是滚动,即交一定数额的钱,企业会翻几倍来付报酬。它是一种非法民间集资的方式,采用后加入者的钱为先加入者付费这种形式,当这种越滚越大但终究是虚空的雪球滚不下去的时候,组织者便逃之夭夭。这属于对企业、对消费者、对直销员严重不负责任的欺骗行为。也是非法传销的重点打击对象。

2.基地炒作:即以某一据点或基地为基础,采取欺骗的手段邀约朋友来从事这一事业,经专门“洗脑”后,加入团队,再“如法炮制 ”,从事所谓的“业务”、“据点”的人越来越多,多到一定程度就分流,成立新的据点。这里面存在对直销的误解,直销根本在“ 销”而并非是靠欺骗的手段来蒙人入会。

3.金字塔式销售:分为拉人头和高额入门费,这种在直销企业运作上的欺骗性行为已在国际上遭到许多国家“反金字塔法”的遏制。

偷税漏税司空见惯

纳税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直销企业存在着很多偷税、漏税的情况,没有履行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属于直销企业不诚信的一个方面。自觉依法纳税,履行责任,是整个行业应当面对的问题。

诚信时代,呼唤诚信。市场经济其实也是诚信经济,大到单位,小到个人,没有诚信,将人人自危,经济生活秩序也无法得到保障,人们将生活在人心叵测,谎言避日的环境里。因此,时代呼唤诚信,市场呼唤诚信,作为直销更呼唤诚信,在直销的千军万马中,打造诚信,是直销行业的迫切要求。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而完善的法律环境,对直销企业进行依法监管,是直销企业规范经营的前提。只有在这个方面没有空隙,直销企业的经营管理才能步入正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应当说只是依法监管直销企业的第一步。在对直销企业的法律监管中,在这两部基本法规的基础上,还应当形成一系列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这些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确保两个条例的进一步落实。

我国在直销监管方面虽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律法规仍然显得比较薄弱。为此,有关法规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应当是一个十分重要而且异常艰巨的任务。事实上,我们不应当期望一两部法规的出台,就可以解决中国直销业发展的所有问题。而应当看重这些法规的“破冰”作用,对待它们的态度应该是 “风物长宜放眼量”。在这些新的法规推出的最初阶段,由于人们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因而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就显得更为紧迫。

加强管理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后,直销企业的发展变得有法可依,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就政府部门而言,如何正确引导直销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杜绝非法传销,成为了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中国政府在整个直销发展过程中始终起着管理者、规范者的角色。中国政府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举措是英明正确的,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它一些非常严厉的条款,我都非常赞成,因为直销企业确实存在许多不诚信的行为。

把好培训关

直销培训在中国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美式教育:强调目标、长远、内在激励。二类是日式教育:强调短期、快速、外在激励。两种制度各有千秋。而在中国直销培训中还应加进这样几个内容: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理想道德教育。以这些为基础,再进行销售技巧的培训,才是正确、有效、健康的培训。

我国直销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很不足,把培训过分渲染为商品销售手段。直销发展确实需要靠培训这种驱动手段,但是由直销人员私开课堂、私搞大型集会、培训内容以现身作秀、神化人格、教化组织、甚至搞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传教 ”、恶劣的精神控制等等行为完全把培训误入了歧途。

国家出台的“信息报备批露”规定,就是对直销企业这些不止是不诚信甚至是违法的培训进行约束,提倡直销企业真正有效、健康、诚信的培训。要求如实介绍公司;培训师先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才开展工作并持证上岗;主要培训人员必须是公司的正式职员,且有系统教材;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限额短期培训和人数控制。

建立诚信经营文化

大部分企业主都希望通过诚信经营来达到永续经营的目的,但由于业务队伍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素质又良莠不齐,既使建立了要求诚信经营的规章制度,但制度总会留下大量灰色空间,这就需要通过文化的约束来弥补。只有建立了诚信经营文化,并且对业务队伍进行了长期的诚信经营教育和引导,才能建立一支诚信经营的队伍,市场环境才能得到真正的整肃。制度和文化相辅相存,没有良好的制度,诚信无从建立;没有诚信的文化,制度无从实施。直销法规的实施与社会诚信环境的建立相辅相存,企业规章制度的实施与企业诚信文化的建立同样如此。 

成立直销协会

    直销企业可以成立直销协会,这是业者自律的一个组织。一方面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可以约束一些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保证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此外,直销员、消费者也应该采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媒体方面应加强建筑,做正确舆论导向,保证行业能够健康有序,更加诚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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