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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婧:直销法将不保护“拉人头”传销
 作者:文婧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06-6-6}
 

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根据我国对入世三年内取消对“无固定地点批发和零售服务”限制的承诺,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正在共同起草规范直销行业的有关规定,新规定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直销活动,但同各国情况一样,

 

“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永远不会被允许,并将作为工商部门长期打击的对象。
   

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

 

工商总局人士表示,在新规定实施之前,国家的现行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政策规定依然有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据了解,“拉人头”活动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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