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做生意失败,铤而走险走上了传销的道路,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发展下线160余人,传销金额达95万余元。近日,婺源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以传销保健产品方式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陈永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
生意遭遇“滑铁卢”
陈永松是婺源县秋口镇占才村人,30岁以前一直在家务农。后来,他来到婺源县城在茶乡商城开了一家塑料用品店。2006年5月,陈永松做“安利”直销时认识的同事胡某(乐平人)来到婺源,聊天时说起“仙芳缘”保健品公司允许开连锁店,且条件很优越。陈永松听后动了心,就同胡某到郑州考察“仙芳缘”连锁店。回到婺源后,他和“仙芳缘”公司签订了开店合同,并汇了5万元款到该公司,公司发了5万元的产品(保健、美容护肤品)以及检测仪器1台。
连锁店开张后,陈永松满怀憧憬开拓市场,可是经营却并不理想。更没料到的是,2006年9月18日,婺源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其未经工商部门核准超范围从事保健品销售罚处一万元,其业务也被迫中断。
走上传销路
连锁店生意失败后,陈永松并没有气馁,仍然寻找创业的机会,可是他寻找到的却是一条不同寻常的经营方式。
2006年10月26日,陈永松前往浙江丽水参加了益圣保健产品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召开的会议。会后,他在婺源县紫阳镇天佑路开设了“益圣菌婺源县加盟连锁店”。根据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消费者只要购买1单保健品(650元)和交纳50元的会员卡费就可以成为该公司的优惠顾客(会员),同时规定加入者按公共区和个人区逐级向下发展下线,每位加入者按所处层次和两区买单业绩可定期领取各种零售补贴奖、岗位津贴奖、组织奖、服务奖、扶助奖、重复消费奖、特别奖等各种奖励和大单分红。
陈永松打着直销的旗号,在婺源境内积极发展优惠顾客。由于诱惑力大,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短短的数月时间,该组织很快发展了五名骨干,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型的传销团伙,发展下线达160余人,传销金额达95万余元,陈永松从中获利8万余元。
传销梦的破灭
2007年4月9日,陈永松开设的“益圣菌婺源加盟连锁店”被群众举报涉嫌非法传销,婺源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封。因涉案人员达160余人,涉案传销金额达95万余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于当日移送婺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近日,婺源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松加盟浙江丽水益圣保健产品连锁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派,在婺源县开办组织经营“益圣菌婺源县加盟连锁店”组织经营,积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获取公司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因此,被告人陈永松的行为是传销行为。被告人陈永松系该公司的组织者和经营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据此可以认定被告人陈永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愿意积极交纳罚金,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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