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销人员下线抢劫上线的刑事案件。周某因一时糊涂犯下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湖北男子周某, 2007年9月被朋友骗到兴安搞传销,被其上线骗走人民币7000元。周某一时糊涂,便预谋对其上线实施抢劫。为此,周某多次对上线进行跟踪,查明了上线租住的房屋。为确保抢劫成功,周某于当年9月25日到湖北武汉市购买电棍一根,第二天回到兴安。
9月28日中午12时,周某事先到上线的出租屋三楼阳台潜伏。当其上线上楼时,周某拿着电棍冲上去抓住上线,向其头部打了一拳,并捡起被害人掉在地上的提包逃跑。周某在逃跑躲藏中,被闻讯赶来的110民警抓获。经清点,被抢包内有现金36800元及11份产品订购单。
[声明] 本站资源,欢迎全社会共享,转载时请注明文章出处;本站登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和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站转载的文章如果对作者有侵权行为,请及时通知,我们将立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