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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妇女涉嫌广西组织传销 金额达500余万元
作者:谭磊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更新时间:2008-5-30
 

    4月15日,金凤区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接到广西警方的协查通报后,在金凤区某小区内抓获一名涉嫌在广西从事传销并担任传销组织“头目”的我区中卫人。

  据悉,该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传销,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4月15日上午11时许,东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警方打来的电话,对方请求宁夏警方帮忙协查、抓捕一名广西某传销组织内部的“头目”刘某(化名)。据广西警方介绍,原籍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河沟川的刘某(女,29岁)曾于2003年前往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并很快成为了该组织内的“头目”,犯罪金额高达500余万元人民币。在调查中,广西警方查明刘某已经逃回宁夏,并在银川市购买了一套住房。随后,广西警方通过传真将拘留证发给了东街派出所民警。

  东街派出所所长李俊山立即向上级汇报了案情,同时带领3名民警开展调查工作。很快,民警们查明了刘某购买住房的情况。4月15日,民警在走访中获悉,刘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驾驶一辆银灰色马自达轿车外出后,一直未归。于是,李俊山所长安排警力在小区蹲守,当日下午5时40分许,刘某驾车刚回到住所,就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调查过程中,刘某只承认曾于2003年经人介绍前往广西从事非法传销,但半个月后便返回了银川。而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情况,刘某拒不承认。因为刘某的小儿子只有9个月大,仍处于哺乳期,警方将刘某留在派出所内,由专人看守,等待进一步调查。

  广西警方已于昨日上午乘飞机赶往银川,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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