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政治时势 | 百家争鸣 | 百花齐放 | 市场营销 | 经营管理 | 奖金制度 | 团队体系
您现在的位置: 绿色分销网 >> 禁传防骗 >> 打传一线 >> 文章正文
 
高额返利拉千人“下水”
一女子搞传销非法经营额近2000万
作者:高园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8-5-15
 

保健品、化妆品是传销的高发区。近日,传销“纽斯莱”保健品的刘某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而刘某不过是该传销链条中的一环,她发展会员1008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989.57万元。这些钱被存入德州“纽斯莱”公司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账户内,而这两人目前在逃。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商场十楼设立办公地点,以销售“纽斯莱”保健品后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要求参加者认购不同份额“纽斯莱”保健品的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入会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刘某的传销方式分A网和B网。A网中,每套产品售价330元,参加者认购6套产品交纳1980元即可成为三级会员,认购10套产品交纳3300元即可成为四级会员。A网三、四级会员可参加B网的返利活动。三级会员再认购10套产品(每套产品售价660元)交纳6600元,四级会员认购20套产品交纳13200元后,即可分6次获得高额返利。其中,三级会员每次返还1980元,四级会员每次返还3880元。此外,每名会员最多可介绍5人加入,每介绍1人,该会员可额外获得两次返利。
   被告人刘某采取以上方式发展会员1008人,非法经营数额1989.57万元,她将该款陆续存入纪某(男,德州“纽斯莱”公司负责人,在逃)和鲁某(女,德州“纽斯莱”公司工作人员,在逃)的个人账户内。
   2007年5月23日,公安人员在北京市宣武区国信宾馆将被告人刘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成立,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声明本站资源,欢迎全社会共享,转载时请注明文章出处;本站登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和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站转载的文章如果对作者有侵权行为,请及时通知,我们将立即纠正。


 

文章录入:潮汛    责任编辑:潮汛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撕开“传销秘笈”丑恶面纱
    山东平度工商落实“四为”抓传销…
    传销青年执迷不悟 竟给执法人员“…
    保险中介开始拉人头?
    健康会馆可视为非法传销中的一个…
    来宾又掀打传销风暴
    传销又有新招?义乌有人以“抗艾…
    两百多名男女聚集传销 工商公安联…
    普通文章 招贤:招八位精英来股份制创…
    推荐文章 完美等公司积极响应“3.15号…
    固顶文章 龙传人:怎么看女人和男人
    推荐文章 和一个南宁非法传销可能受害…
    普通文章 南宁市暗藏千亿非法集资传销
    普通文章 完美“三大承诺”加快企业发…
    普通文章 “B2B”阿里领衔 “B2C”老大…
    普通文章 月朗12月15日“上市”了吗?…
     
    版权所有:绿色分销网 | 网站声明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