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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会馆可视为非法传销中的一个单位 当要发展下线时
“肽康”责任人受审 被告称传销为全民健康事业
作者:尤诗章 璐法            文章来源:温州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8-5-10
 

    非法传销,“金字塔”高达51层,涉案人员1920人,涉案金额达1246万元,网络遍及全国各地。昨天,这起非法传销案在鹿城法院一审开庭,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治顺和总经理杨常青涉嫌非法经营罪出庭受审。

  据公诉人指控,2006年4月,乐清人蔡治顺与妻子(未起诉)共同出资设立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11月,天津人杨常青受聘为该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该公司采取四个级别的会员制模式及采用加盟形式、下设五个级别的保健会馆模式进行传销活动。

  以会员制为例,该公司将会员等级分为贵宾、银卡、金卡、钻石卡四个级别,规定客户购买一定金额的肽产品就可取得某个级别的会员资格,并享受不同比例的配货折扣。会员通过发展下级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发展的层次、人数和销售业绩作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从中牟取利益。

  经查证,该公司于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共发展会员51层次,会员数达1920人次,销售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九蛋白肽口服液、调脂口服液等五种肽产品共69911盒(套),销售收入达1246万多元。

  “公司的经营其实一直处于一种亏损状态,我是想为老百姓的健康事业做份贡献才卖肽产品给大家。”蔡治顺对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于1246万元的销售收入,他称没仔细统计过,故并不知情。蔡治顺辩称公司所有销售款的60%发放给会员做奖金奖励、20%用于购买产品成本、20%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支,其实没有利润可言。

  公诉人当场拿出“肽康”2006年度账目表示质疑:“进价30多元的产品卖到220元,这样的暴利怎称无利可图?”该账目显示,“肽康”2006年6月至12月经营收入计711万余元,其中购货成本仅123万余元,除去300多万元用于奖励下线会员,公司净利润260余万元。

  被告人杨常青辩称,自己受聘于蔡治顺,只是一个“打工”的,而且于2006年11月进入公司任职,并未参与开发制定传销模式。主要负责健康会馆的日常事务,而健康会馆模式是以专卖店形式开辟,不属于传销,希望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公诉人称,健康会馆可视为非法传销中的一个单位,具有发展下线的作用。杨常青受聘蔡治顺时,曾收受聘金30万元并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工作,职位非同寻常,不能视为普通的劳务人员。

  由于双方对经营销售数量、数额及健康会馆模式是否属传销等方面存在争议,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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