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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参与传销也要受罚
作者:李树伟            文章来源:新晚报         更新时间:2008-5-9
 

在新晚报日前报道的“御茗园”等一些涉嫌传销的事件中,消费者成了受骗上当的受害者。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是受害者,参与传销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王处长介绍,目前传销案件比较常见的有“拉人头”、“高额回报”和“团队绩效”三种欺骗形式。“拉人头”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发展下线”,前段时间哈尔滨市查处的“乐能肽粉”传销案,就是以这种方式出现的;正在查处的“普洱茶”涉嫌传销事件则属于典型的通过“高额回报”诱惑消费者的传销行为;“团队绩效”,是指常年混迹于传销领域中的部分人群,以一种小团体方式,每当一种传销产品出现便最先介入,形成一个“塔尖”。而在获取一定利润后,他们就迅速撤离,被其吸引的后加入者则往往血本无归。

  王处长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某种产品时,特别是一些保健产品时,卖方表示要返还“回报”,是违背正常销售规律的,应格外注意。

  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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