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999年,江西这块红土地上诞生了一个新型警种——经济犯罪侦查警察。
在日益繁荣的经济发展形势下,经济犯罪的形式日益增多,由最开始的投机倒把,到后来的偷税漏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经侦警察应运而生,担负起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责。
弹指一挥间,在近十年时间里,江西经侦走过了怎样的发展路程?经济犯罪总体呈怎样的发展走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张冬庆。
张冬庆(左)和总队民警对困难群众进行慰问
●成就:仅2007年就挽回经济损失2.13亿元
记者:1999年,江西省取消了经济文化保卫总队,成立经侦总队。作为一个新型警种的“掌舵人”,您认为近年来经济犯罪滋生蔓延的背景是什么?
张冬庆:经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之后,江西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多,由此诱发和滋生经济犯罪的因素也会进一步增多,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记者:江西省经侦工作在机制建设和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
张冬庆: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江西的经侦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发展壮大。迄今为止,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已建立了经侦机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全省各级经侦部门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的“铁拳”作用日益明显。仅2007年,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3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04名,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13亿元,并成功侦办一大批公安部和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记者:人是执法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自经侦改革以来,你们通过哪些工作来提升队伍的执法和服务水平?
张冬庆:我们始终把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放在加强经侦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办高质量案件作为经侦工作的生命线,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保障。通过抓规范、促办案,抓规范、促队伍,抓规范、促防范,经侦工作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1999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有26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309名经侦民警立功受奖。去年,省公安厅评选十名破案专家,百名破案能手,总队商贸犯罪侦查指导科科长张思伟同志荣居破案专家之列,另有29名同志名列破案能手。
●定位:从“一马当先”到“三箭齐发”
记者:经侦警察作为省公安厅的重要警种之一,在打击犯罪、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较之十年前,经侦警察的职能任务发生了哪些深刻的变化?
张冬庆:进入新世纪以来,公安部先后部署开展了“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活动,2006年又搞“三基”工程建设。“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确立,着力解决了公安民警“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经侦工作服从服务社会和谐发展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这就是:打击、服务、参谋。
记者:在这3项职能任务中,会不会侧重哪一项职能?
张冬庆:打击是公安机关的主业。经侦部门首先要把侦查破案、打击经济犯罪作为第一要务,把保卫国家经济安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责任。因此,要充分发挥经侦部门的职能作用,狠抓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特别是重点打击金融、财税、商贸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影响稳定的案件紧盯不放。
记者:它们三者的关系如何,服务和参谋的作用体现在哪里?
张冬庆:打击、服务、参谋三者互为一体,相辅相成。打击是经侦工作的立足点和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的主要手段,服务是打击的延伸,参谋是打击的提升。
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我们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防范指导、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07年,全省各地经侦部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短信、互联网等公众媒体,积极向社会发布各类经济犯罪预警提示,并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防范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在为党委、政府部门提供参谋方面,我们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领域的发展变化和经济犯罪走势,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对策措施,提出预警性信息。2007年,全省各级经侦部门针对经济领域可能影响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策,报送专题调研报告162篇,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形势: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在增多
记者: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末,经济犯罪呈上升势头,给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江西作为内陆省份,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犯罪与十年前相比,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具有哪几个方面的特点?
张冬庆:时代在发展,经济在繁荣,社会在进步,但我们仍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生活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仍然存在,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在进一步增多。从这几年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来看,有这么几种表现:
一是犯罪总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巨大。以2006年为例,经侦部门立经济犯罪案件1474起,涉案金额达7.5亿元。现已查破的一些案件来看,有的个案涉案金额上亿元,严重危害地域经济安全。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经纪证券业务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突出。以传销案为例,一个传销团伙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甚至上万人。一个人只要加入传销便欲罢不能,骗亲人、骗朋友、骗同事。在传销团伙内部,没有任何感情可言,有的只是不变的利益。又如非法融资案,犯罪分子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资金,待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突然抽资转移,损害储户切身利益。
三是犯罪类型不断增多。目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近100种经济犯罪案件,大部分犯罪类别已在我省出现。
另外,犯罪智能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案情错综复杂,往往是违规与违法、违法与犯罪、犯罪与腐败交织在一起。
●支招:剔除贪念切勿轻信谣言
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面临的诱惑就更多。很多犯罪分子抓住一些人急功近利的心理进行诈骗。为防上当受骗,您认为应该做到哪几点?
张冬庆:就普通民众而言,防范经济犯罪,主要是防诈骗。
在面临诱惑时,你要做到的就是心莫贪。有句古话叫,没有免费的午餐,又叫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正是抓住群众急于发财、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采取欺骗手段诈骗钱财。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讲,就是谣言莫信。很多时候,一些受害人遇到突发情况就不知所措。尤其是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欺骗性非常强。群众获取这一类的信息或广告后,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赢取破案追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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