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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罪魁的刑事案件——谊丞麟公司案件疑局
作者:樊驰            文章来源:中国直销         更新时间:2008-3-24
 

    如果案件的始作俑者始终能逍遥法外,那么类似的案件一定会不断的上演。

    这是一个涉案金额达2.4亿、参与人员达2万多人的传销大案,但是这样的一个大案却没有主犯,或者说主犯至今依然逍遥法外!面对这个非法所得达900多万的案件,淄博市工商局仅处以70万的罚款就了结的背后,有着怎样的迷局?

    2007年3月19日,加入谊丞麟公司三个月的李桂英,在得知投入的2.6万本金追回无望后,忍受不住巨大的精神压力,在辽宁北票市投井自杀。2007年底,本刊接到了来自黑龙江徐先生的投诉后,展开了对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公司(简称谊丞麟公司)案件的调查。

      查抄之疑

      2006年11月27日,是谊丞麟公司给消费者发放返利款的日子,但是消费者们在就近的农业银行查询,发现账户上没有一分钱到账。

    经过两天焦急的等待,发现账上仍然没有钱的消费者们纷纷打电话询问原因。谊丞麟公司的解释是,由于有人向淄博市工商局举报谊丞麟公司的经营模式,工商局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2006年12月4日,谊丞麟公司召集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消费者代表商议整改方案,几天后,公司将整改方案上交到淄博市工商局。同年12月23日,公司公布了新的整改方案。

    2007年2月27日,又是谊丞麟公司承诺返利的日子,但是消费者们发现仍然没有钱到账。3月5日,谊丞麟的公司网站上登出了公司名誉顾问刘贤斌写的一封公开信——《我的几点建议》。在这封信中,刘贤斌通报了一个令消费者恐慌的消息:2007年2月6日,淄博市工商局定性谊丞麟公司的经营行为属于传销,并作出了相应处罚。

    2007年3月9日,来自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北京、天津等地的80多名消费者代表赶到淄博,要求公司通报事情真相。

    谊丞麟公司董事长李霞称:“2006年12月30日,淄博市工商局等执法部门包围了谊丞麟公司的大楼,查抄了公司的电脑、服务器等设施。2007年2月6日,淄博市工商局认定谊丞麟公司涉嫌传销并吊销了公司的执照。”

    但是,谊丞麟公司市场开发经理王洪海、朱镜龙、尚红梅等人却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公司在2月6日已经被定性为传销。消费者们还了解到,2月9日,谊丞麟公司的副总王洪还投入了10万元。而且2月14日,李霞在2007年的春节贺词中,还向消费者通报公司“创收1亿之多”。但是谁能想到,不到一个月,李霞却声称这个创收上亿的公司其实早就被工商局吊销?

    李霞前后矛盾的表述中,哪一种才是事情的真相?

    处罚书之疑

    似乎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是事实,2007年3月9日,李霞在通报了公司被查处的情况后,向代表们出示了淄博市工商局于2007年2月6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工商公处字[2006]第81号)。

     该处罚书内容显示:2006年4月18日至11月29日,谊丞麟共发展消费者21717个,专卖店1524个,运营218期,报单178194单(每单1350元),非法传销款24056.19万元,返还参与者19572.4182万元,支出各种费用3561.6471万元,违法所得共计922.1247万元。

    处罚书还显示,由于公司涉传,工商局决定没收谊丞麟公司的丰田、福克斯和金杯3部车,没收公司的IBM PC服务器1台、HP机架服务器2台和PC机13部;没收公司的违法所得922.1247万元;同时罚款70万和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但是细心的代表们却发现,李霞当时拿出的工商局行政处罚书只是一份复印件,而且没有加盖公章。当消费者对行政处罚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时,李霞说是忘盖了公章。第二天,李霞向代表们出示了盖有淄博市工商局公章的行政处罚书。

    而且徐先生还了解到一个没有被证实的消息,李霞在2007年2月2日就看到了这份2月6日下达的处罚决定书。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没有盖公章的处罚书复印件,怎么会跑到李霞的手里呢?

    侦破之疑

    2007年8月6日,济南《大众日报》刊发了一篇名为《淄博查处谊丞麟网络传销案》的文章,文章中写到:“2006年9月下旬,淄博市工商局接到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公司涉嫌网络传销的举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执法人员经明察暗访,并联合有关专家,最终破译了该公司的计算机密码,进入其计算机营销网络,初步掌握涉嫌传销的证据。”

     对于这篇报道的真实性,徐先生表示了自己的怀疑。

     徐先生告诉了记者这样一个细节,2006年12月23日,谊丞麟公司在淄博召开了公司的经营模式研讨会,而参加这次会议的嘉宾中,除了有淄博市政府的官员外,还有淄博市工商局的副局长马玉山。

    徐先生在向淄博市工商局上访时,就曾提出自己的疑惑,既然淄博工商局已经在2006年9月中旬就开始调查谊丞麟了,为什么2006年12月23日,工商局的相关领导还要应邀出席谊丞麟公司的经营模式研讨会呢?这不是在误导人们对公司合法性的客观判断吗?

    同样是谊丞麟受害者之一的陈业勇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们在向山东省工商局上访时,得知谊丞麟案件其实并非淄博市工商局侦破,而是李霞主动到淄博市工商局投案自首,并向淄博工商局要了一个传销的处罚。

    如果陈先生的所述属实,作为谊丞麟案件始作俑者的李霞,为什么会选择自首呢?是良心发现还是另有所图?

    移交之谜

    事态的发展至少证明了李霞的自首行为是一种策略上的以退为进。因为这个涉案金额达超过2.4亿、涉案人员超过2万的特大传销案,除了处罚书上显示的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万元外,李霞、刘贤斌等人毫发无损。

    2007年4月27日,陈业勇等人到淄博市公安局上访时,正好遇到经侦三队的高志明队长。当陈业勇提出当地公安部门为什么没有对李霞、刘贤斌等人立案侦查时,高志明队长给了四点答复:

    1.工商局以李霞等不构成犯罪不向公安局移交,行政处理在先,公安局介入不合程序,不能单独立案;2.去检察院,如检察院责成公安局立案,他们就办;3.到当地法院起诉;4.找省工商局督促淄博市工商局将案卷移交。

    但是陈业勇等人在淄博市检察院却碰了壁,检察院称这些事不归他们管,回绝了陈先生等人的请求。不得已,陈业勇等人只好找到山东省工商局。

    2007年5月20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解先生告诉陈业勇,山东省公平交易局基本认同淄博市工商局的处理决定。但是当陈先生他们提出为什么不向公安局移交时,解先生表示自己不清楚。随后陈先生他们找到山东省公安厅,公安厅的王处长和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处的孙国处长接待了他们。他们表示,只要淄博市工商局能把案卷移交,他们就会认真进行调查。

    2007年6月10日,陈先生他们再次找到淄博市工商局,当时工商局的王局长接待了他们。当着在场的谭培泉副局长的面,王局长表示此事要重新查。当陈先生等人提出案件应移交到公安局时,谭副局长称案卷已经移交。但是当陈先生等人到淄博市公安局查询时,公安局则称没有收到案卷。

    2007年6月20日下午,淄博市信访办主任、工商局谭培泉副局长、公平交易局王英局长和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金鹰再次接待了来上访的陈先生等人。金队长表示,工商局已经向公安局移交了案卷。但是,2007年7月26日,经侦队的高志明队长在接待再次来了解案件进展的陈先生时,表示淄博市工商局根本没有向公安局移交相关的案卷。直到2007年11月12日,在陈业勇等人再次到山东省工商局上访时,案件仍然没有移交给公安局。

    2007年12月10日,陈业勇终于收到了山东省工商局于12月4日下达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复查意见单》(鲁工商复字(2007)第1号)。山东省工商局在这份《意见单》中表示,“谊丞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霞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判定。淄博市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淄博市公安局”。

    不过,徐先生告诉记者,直到现在,他们也不敢肯定案件是否已经真正移交。案件一而再推迟移交的背后,谁是真正的受益者?

    通三元迷局

    仿佛跷跷板,谊丞麟公司的倒下成就了山东通三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问世。不同的是,谊丞麟的顾问刘贤斌当了董事长兼法人,而李霞则成了通三元的财务负责人。

    2007年3月10日,赶到淄博讨要说法的谊丞麟消费者代表被通知到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97号的锦绣大酒店6楼会议室开会。

    李霞先让谊丞麟公司的财务主管邱经理通报了谊丞麟公司的财务状况,表示现在谊丞麟公司的账面资金为零,已经不能继续运作,现在需要成立一个新公司——山东通三元公司。

    徐先生当场质疑:“剩下的钱哪儿去了?要求按照本金利息退还给我们。”李霞动情地说:“退给你们这些代表很容易。想过吗?全国还有几万家人(李霞一直称谊丞麟的消费者为家人)!钱不能退,退了公司就彻底垮了,之所以拿出300万来成立通三元,就是因为我不能扔下全国那么多家人!”

     徐先生追问:“欠我们的钱怎么办?”李霞不容商量地说:“新公司赚了钱再还。”

     在这之前,辽宁朝阳市的张树槐曾给李霞打电话询问返款的事情,李霞说:“返款也不够了,不想再做下去了,也不给返了,剩下的钱做传统行业,要盖大楼。”张树槐说:“你要是不返了,不就是诈骗吗?”李霞说:“我咨询了,不构成诈骗”。当时好多人在场。

     有代表问李霞:“为什么你不当通三元的董事长?”李霞回答说:“因为我已被定为传销了,名声也臭了,不利于新公司的发展。但是我不会离开大家的,我在新公司主管财务。”

     刘贤斌告诉到会的代表:“通三元与谊丞麟是承前启后的延续。新公司将以大家共同认可的、法律有效的形式承认前期遗留的所有问题,并履行相关手续。”随后李霞宣布将谊丞麟所有消费者的消费本金余额如数交给山东通三元公司。

    2007年3月12日,李霞、刘贤斌与消费者签订了“还款合同书”。2007年4月6日,刘贤斌以通三元的名义在济南三株集团度假村召开培训会议,当徐先生等人再次追问返款的事时,刘贤斌态度变得非常不友好,让徐先生等人要钱去找李霞!由于徐先生执意要求退还本金利息,刘贤斌还拒绝给他安排食宿。

     徐先生对李霞所说的资金全被没收根本不相信,他告诉记者,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整个辽宁省的消费者的资金,全打入了户名叫马新民的两个工行账户上,账号分别是工行 9558820713000494595和工行9558823301004343500。徐先生告诉记者,马新民还有一个身份是李霞的丈夫。

     而来自河北石家庄的消费者代表刘女士则告诉记者,目前刘贤斌已经离开山东,在大连又开了家公司,通三元的法人代表已由刘贤斌换成了原谊丞麟办公室主任左志坚。刘女士愤怒地说:“因为当时大家在山东法院控告的对象是刘贤斌,现在更换法人就是想逃脱罪责,刘贤斌和李霞玩的就是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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