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4名外地人被人邀到清镇来“发大财”,来了之后才发现是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在身上的钱财被骗光后,4人一怒之下将拉他们入伙的上线陈某绑架,向其家属勒索20万。日前,清镇市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赵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
2007年9月初,赵某、杨某、李某、张某等4人被清镇的陈某相邀到清镇“发大财”,从河南、甘肃、陕西等地赶到清镇。当他们发现所加入的是传销组织时,身上的钱已被骗光。为此,4人经预谋,决定绑架陈某。9月8日晚,4人乘坐由杨某驾驶租来的面包车,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面罩、假发、电警棍、西瓜刀、封口胶等作案工具,跟踪陈某。9日凌晨1时许,陈某从城区一娱乐室经庙儿山回红枫湖镇黄土村自己租住屋时,被赵某等人挟持上车。4人将陈身上的现金500余元、农行卡一张、手机一部搜走。随后将车开到花溪,在威逼陈说出银行卡密码后,4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将陈的7000元钱取走。此后强迫陈某给亲属打电话,索要20万元,否则撕票。陈按要求与亲属通话后,其亲属立即报案。当天中午,4人准备在花溪区石板镇收赎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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