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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所属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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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深圳市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传销手段诈骗6700万元一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2005年12月成立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自任董事长,并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商标使用权。李某某制定了发展时商“Q金卡”会员、服务站的制度,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时商公司的“Q金卡”会员,公司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可称为时商公司的服务站;会员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
被告人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利用普通民众对“金融联”品牌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推广,在六七个月时间内,发展会员8000余名、服务站500余家,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等共计6700余万元,被骗受害人涉及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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