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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上当再转骗他人 三人传销一年“挣”了1.1万
作者:李育平 葛娟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8-1-7
 

“我是被周前骗过去的,他说在扬州帮我找到一份工作,很赚钱的,让我过去。我到扬州之后他们就带我去听课,先是讲安心美白产品,然后就讲怎么赚钱,并说打工很苦的,赚不到钱,让我加入他们的组织……”被告人李霞在法庭上如此供述自己的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可就是这样一个被骗的被害人不思过错,反而也干起了骗人的勾当。200814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海门首起非法传销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李霞,系四川省泸州市人。200510月的一天,在浙江打工的她接到老乡周前的电话。周前告诉一直想挣大钱的她,有这么一个机会。李霞没打一个格愣便投奔了周前。可是到了扬州后李霞发现所谓挣大钱的工作就是做传销。尽管也知道传销是犯法的,但急于赚钱的她出了8700元,买了三套(拿到一套)自己也认为“不值的”美白产品。与此同时,她又如法炮制通知了同在浙江打工的同乡陈良和黄小,让他们到海门做数控车工,并骗他们海门的工资待遇比浙江高。于是对高工资充满期待的陈良和黄小就这样“入了伙”。到了海门后,陈良虽发现这是骗人的勾当,求财心切的他尽管交了5800元购买了两套至今没见到的“安心”美白产品,但他还是发展了两个下线,其中一个便是打工时认识的被告人应康。应康,江西省德兴市人。加入传销组织后,他表现最“积极”。交了2900元后,向自己的女朋友及三个朋友发出邀请,邀请他们到海门游玩,然后巧舌如簧将他们发展成了自己的下线。更让人瞠目结舌的事情是,一直以能挣大钱为“卖点”的非法传销,至案发,三被告人在“一心一意”开创“事业”的一年多时间内,共挣了11000余元。其间有数十人上当受骗,李霞涉案金额人民币249400元,陈良涉案金额人民币243600元、应康涉案金额人民币188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霞、陈良、应康自200510月以来,先后至南京市、镇江市、海门市等地,违反国家规定,以介绍工作为名,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不断发展下线加入传销组织,以认购“安心美白系列化妆品”但不实际交付的方式,取得加入、发展他人加入营销网络的资格,借机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推销“安心美白系列化妆品”。上线人员从下线人员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非法谋利。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应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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