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安徽省因传销而非法拘禁至人重伤第一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国庆出庭受审。
被告人刘国庆2007年来淮南从事传销活动,但其以在淮南做水产生意为名,欺骗同乡好友刘冈良。2007年5月15日早晨,被害人刘冈良乘坐火车来到淮南火车站后,被另一名同乡刘祖稳(也系传销组织人员)接至被告人刘国庆等人在淮南的租房处。到达后,被告人刘国庆即扣下刘冈良的手机卡,并强迫他“听课”。当刘冈良发现刘国庆等人从事传销活动,随即要求离开,但是遭到刘国庆及其传销同伙的阻止。上午10时许,被害人刘冈良急于离开,被迫从三楼跳下
,造成脾脏破裂,右手腕骨折。经淮南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鉴定,刘冈良伤情为重伤。


法庭上,刘国庆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深深懊悔。在悔过书中刘国庆劝诫深陷传销泥潭的朋友,不要再执迷不悟,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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