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市工商局移送的,涉及人员2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的嫌传销一案在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涉案当事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日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在永康尚属首例。
根据调查,当事人自2006年7月开始,在我市“直销”的名义进行宣传:
通过要求加入者购买一定价值的商品成为会员,通过“双轨制”发展下线,分A区和B区,并依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业绩,向其支付不同金额的层碰奖、辅导奖等奖金。
承办人员到银行查明当事人及相关参与销售人员所用的交易帐户,发现当事人帐户上有大量的转存款来源,而相关参与人员帐户上都有“网上银行”的转存款,款项来源无法查清,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经营证件。截止2007年4月底,本案涉及人员2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
因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07年6月22日,市工商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之规定,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认定涉案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由于当事人在工商局立案调查后不久即畏罪出逃,遂对其进行网上通缉,日前当事人已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并押送回永康,永康市公安机关报检察机关批准后将其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