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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劫狱"救传销头目案终审 15人获刑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07-12-4
 

    与上百名下线冲进宾馆不顾看守警察阻止将公司总经理和执行总裁以及被扣押的财物转移走 
    
劫狱救传销头目案终审宣判 
    
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15人因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获刑1年至6年半不等 
    100
多名传销人员冲进平谷一家宾馆,从民警手中劫走了两名传销头目。

    
此案已经有了终审结果。 
    
今天上午二中院向媒体通报,法院终审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51年至6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中被告人孙克富等人劫走的王晓民和刘文堂目前仍然在逃,他们曾分别担任百姓公司的总经理与执行总裁,曾在天津和内蒙古等地区进行传销活动。 
    2006年12月29,王晓民和刘文堂在平谷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当晚被送到平谷区东晓新越酒店内看管。当月31
日凌晨,孙克富等上百名传销人员冲进宾馆,不顾看守警察的阻止,将王晓民和刘文堂以及被扣押的财物劫走。
    
据孙克富交代,他们都是这个传销团伙的下线,他本人投资了10万元。当他得知公司出了事,就带着下线赶去公司。当孙克富赶到公司时,这里已聚集了从各地赶来的100多名下线。于是他们策划了这起劫夺案。 
    
一审平谷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克富、张金发、张克勇在劫夺被押解人员过程中是主犯,其中孙克富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张金发、张克勇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他12人中最轻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孙克富、张金发等10人以未参与犯罪、原判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10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走公安机关押解的犯罪嫌疑人、转移被依法扣押的财产,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及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充分考虑全案情节,对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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