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公安机关采访时获悉,一些非法传销组织通过网络招聘设下传销陷阱,频频将传销黑手伸向在校大学生。
前不久,山东莱阳农学院大三学生小吴在一个人才网站发布找工作信息,后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在胶南开有一大型超市,需要人手,30元一天,管吃管住。小吴信以为真,当晚便乘车到达胶南,有两个人接待了他,并将他送到宿舍。第二天,他被带到一个房间里,一个30多岁的人在讲课,先是介绍他们的产品“正华化妆品”,接着就介绍“拉人”入伙的经验……小吴这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传销黑窝了,便一直寻找逃脱的机会。次日凌晨5时许,他从二楼窗台逃了出去。
据了解,类似小吴这样的遭遇在大学生中并不鲜见。10月17日上午,青岛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鲁泽花园小区一出租房内查获一从事非法传销的团伙。该团伙传销人员来自河南和广西,其中一半是在校大学生,他们竟然在出租房内一边搞传销一边复习考研。
据山东省公安厅经侦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就业形势的严峻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对工作回报的期待值过高,给非法传销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在校大学生成为传销组织的“发展目标”。“好工作”、“高收入”、“前途无限”等诱惑性宣传加之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导致一些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据警方介绍,此类以招聘为诱饵的传销组织,通过建立网站或在其他网站发布假招聘信息骗人,或者通过浏览求职者在各种招聘网站填写的个人信息,主动打电话实施诈骗。他们一般不提供公司具体地址,以防谨慎的求职者上门查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一般为不用注册的移动电话或小灵通,难以验证使用者的真实身份。
有关专家建议,为防止大学生误入传销陷阱,一方面各高校应该引起重视,剖析非法传销本质及传销组织者惯用的手段,让学生提高对传销的“免疫力”;另一方面,大学生参加招聘活动,最好到正规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市场,如果是网络应聘,应仔细查看招聘公司网站内容,并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有无此单位,多方了解,核实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什么是非法传销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准备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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