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传统的非法传销体系,网上传销的危害性虽然已经受到关注,但是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根据我们的调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商、公安等),对于网上传销的监督和取缔仍然不是工作重点,只有当受害人举报,工商部门才会针对被举报传销体系进行调查。 但这并不能遏制网上传销的社会危害。 由于利用互联网,网上传销的范围很容易扩展到全国范围,甚至有些体系属于“跨国集团”,这使得基于互联网的传销体系很容易在规模上迅速膨胀,而相关调查也因此而更为困难。对比中国法律监管体系(公安系统和工商系统),由于属于分地管理,除非出现大案,否则只能从少数特定区域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却无法根除网上传销。 有一些“聪明者”甚至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外,尤其是允许进行传销业务的国家境内,中国法律因此而鞭长莫及。 网上传销和传统非法传销的不同在于,它更加强调发展“下线”,而不是购买实际的产品,因此省却了很多容易被工商、公安部门注意到的环节,比如物流。同样,互联网的参与,会员注册、交易进行很多都在网上进行,上当受骗也就更为迅速、隐蔽,取证却因此更加困难。 和传统传销不同,网上传销在强调发展下线的同时,交易内容本身的重要性大大降低,整个网上传销体系甚至可以做到“无所不卖”,而其交易甚至可以达到了“买空卖空”的“境界”。 更关键的在于,针对大学生的一些网络传销,正在不断以更低门槛获取会员量,也就是“骗取大学生会员”,同时促使新会员发展更多更新的会员,为此,一些传销甚至做起“出售博客空间”的买卖,较低的会员注册费(例如50元钱),既使得更多的人“投入甚微”地加入其中,另一方面也使这些缺乏足够社会经验的学生们刚进入社会、甚至没有进入社会,就学会了“拿身边朋友开刀”。而当工商、公安部门在惩治其行为时,则因为金额较少,难见到成效。 网上传销至今仍然缺乏足够清晰的定义,只有当这些传销活动在线下进行,工商和公安系统才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打击。由于我们国家采用“成文法”制度,制定法律的时间较长,已经有律师指出,“成文法”制度难以应对变化极快的互联网。 在法律的空隙地带,网上传销仍在滋长,而我们现在基本上只能面对着这样一个洪水猛兽般的互联网怪胎。只要它不走下互联网,现有法律法规就很难将其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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