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连续受理了3起公安机关报捕因非法传销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涉案人员达17人,其做案手法极为相似。
2006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某某被卞某某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骗至蓬莱市,犯罪嫌疑人纪某某、卞某某等6人以要求张某某参加搞传销为由非法限制张某某的人身自由达20余小时。
2006年6月,安徽省寿县王某某被潘某某骗到蓬莱,后潘伙同徐某某等3人以要求其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为由,将其非法拘禁在登州办事处一出租民房内长达8天。
2006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8人,以逼迫马某参加传销组织为由,将其非法拘禁在蓬莱市一民房处,时间长达50余小时,期间并遭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殴打。
三起案件都有以下相同的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全部是外地人,他们也是被骗者,在接受了非法传销后,又开始骗朋友;二是犯罪嫌疑人都以“为受害人找到了工作”为由,将受害人骗至蓬莱,且其手机和钱物均被以各种借口“保管”起来,受害人如果不答应参加传销组织,就不得离开,每天的行动都有人看管。三是三起案发一起是受害人趁夜间上厕所之机,寻机跳楼逃跑,一起是受害人借因病住院之机,请医生报警而被解救,一起是因受害人被打得全身是伤,而犯罪嫌疑人担心其出事而不得已将其“护送”回家。
原想找份工作,却步入了传销陷阱,受尽磨难。无独有偶,笔者有位搞装修的朋友,前几天曾被朋友以介绍装修工程为由骗至滕州某地,但他一到“朋友”的住处就发觉情势不对,并做好了准备,在确认“朋友”是类似传销的身份后,迅速脱身。
奉劝那些急于找工作的人多长点心眼,不要被亲情、友情所惑而失去警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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