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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头”式传销危害无穷
作者:赵靖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07-3-7
 

    2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郑重发布打击传销2007年第1号提示:一、警惕“拉人头”式传销。二、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三、警惕利用已被执法机关查处和取缔的组织或者虚假注册的公司的名义骗取钱财。

  为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的采访调查,对“拉人头”式传销进行剖析,帮助广大群众认清其害人的本质。

  据统计,20061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1499起,涉案金额516亿余元,破案1418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8734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85亿余元,打掉团伙2818个,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174153人。各项数据均已超过2005年全年总和。由于多种深层次矛盾交织并存,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和谐。打击传销依然任重道远。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传销是非法的,也了解传销带来的危害;虽然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传销案例,一次次地警示勿掉入传销陷阱;虽然《禁止传销条例》已实施,但是,传销并没有从我们的视野里消失,还有不少人在传销组织编织的金钱梦中没有醒来。当他们在拥挤的出租屋里高呼奋斗誓言时,其所有的执著不过是源于一个花言巧语堆砌起来的巨型金字塔,一个肥皂泡而已:梦想一夜暴富。

  专家介绍,传销组织一般都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的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进行拉人头发展下线,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他们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在短时间内可以非法获取大量财物,大多数参加者常常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参与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失和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

  “拉人头”式传销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欺骗、威胁手段滚动式发展人员,骗取“入门费”。传销组织者对传销人员实施“家长式”管理,进行人身控制,并对其宣扬、灌输“暴富”理论,进而达到精神控制目的,使参与者痴迷其中、不能自拔。传销团伙组织严密,活动隐蔽。上线与下线一般实行单线联系。参与传销的绝大多数为外地人,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省份,年龄大多在1625岁之间;人员多为农民、外来打工者,还有学生、工人、退伍军人等。传销人员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环境恶劣、生活条件极差,一旦发现赚钱无望,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入门费维系运作,传销人员的报酬取决于发展人员的多少,因此,“拉人头”传销极易滚雪球般迅速膨胀。

  极有代表性的“深圳文斌”传销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该传销组织打着“连锁加盟”的旗号,以介绍打工、合伙做海鲜、服装生意等为幌子,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要求加入传销组织的人缴纳35003800元不等的费用,成为“深圳文斌”初级业务员,发展39人,就可以成为业务组长,发展1064人就可以成为业务主任,发展65599人,可以成为业务经理,发展600人以上就成为高级业务经理。每发展一人可按照级别提取15%-52%的直接提成,同时上线还能从发展的下线缴纳的“入门费”中提取5%-10%的奖金。通过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他们发展了安徽、四川、重庆、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北京、江西、新疆、黑龙江、贵州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达数万人。

  表面上看,传销组织的规则是极其严密的,似乎每一个加入的人只要按照规则去做,简单地发展两个下线,就可以坐享其成,在一两年后就能成为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有专家表示,传销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骗局,它的成功率只有2%,而且都是靠非法手段。他们的骗术其实是有限的,谎言也不难被识破,但加入者似乎只看重金钱,当“新朋友”交钱入会以后,即使识破骗局,也并未幡然醒悟,都被金钱和虚幻的未来冲昏了头脑,蒙蔽了良知。对金钱扭曲的追求,驱使他们不断去钻研骗人的技巧,把自己的亲人、朋友一一骗入进来,维护自己的一己私利,也维护着深藏在幕后网头的更大利益,这也正是非法传销恶性永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杜绝传销,除了各级政府部门的严厉打击之外,关键是广大群众要看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参与传销,只是充当了某些极少数人成功路上的一块垫脚石、非法敛财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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