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薛峰 发表日期:2008年07月29日 09:51
投诉题目: 某公司融资是否构成欺诈
投诉事由: 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我们通过北京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介绍与美国xx国际集团进行融资,于08年4月28日开始洽谈,我们应xx集团的要求在他们指定的北京东方xx投资顾问公司以2万元制作了(商业计划书),又在xx集团指定的北京xx合作评估事物所以10.5万元制作了(资产评估报告),xx集团又要求我们在他们指定的北京xx律师事物所以14万元制作律师担保书,我们提出价钱太贵在找一家时,一直和我们联系的高盛集团负责人---项目总监--肖玉松马上就不高兴了,极其不高兴的告诉我们必须按他们指定的去做,否则就停止融资活动。
投诉请求: 我们怀疑这是一家骗子公司,有合法的手续。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进行司法程序应该怎么进行。麻烦您们尽快和我联系,我们需要您们的帮助。谢谢。
回复内容: 你好。的确存在美国高胜集团,并且在北京有代表处。但是与您洽谈的是否是真正的高胜集团我们不得而知。该集团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经营活动必须要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接洽之初,对方应该向您出示了有关证件。您可以向证件上的登记备案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该公司的信息。另外看一个公司是否有融资能力,最为保险的还是要看有没有成功的融资案例。单凭证件是远远不够的。建议您实地考察。至于对方让您制作高额的各种书证,并不能单凭这点认定欺诈与否。首先要看您与对方的合同是怎么签定的。如果合同约定您有义务出钱制作各种报告、担保书的话,那么这就是您应该履行的义务,无可厚非。如果说您不想与对方合作了,估计您也很难挽回损失。因为对方是没有过错的。如果说您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此时您还处于缔约过程之中,如果对方有过错,您可以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追究过失是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解决的。也就是说如果您跟对方不能和解,那么只能打官司。并且原则上您要到被告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介绍您融资的公司有过错的话,您可以以两个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总之,如果对方不存在欺诈、诈骗的嫌疑的话,您可以走民事程序,并且最关键的是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存在诈骗的嫌疑,根据您在来信中所提供的数额,已经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但是只是单看数额,是否有诈骗的故意才是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如果您希望随时与法律人员沟通,建议您能委托一名律师,由律师为您提供当面的随时地帮助,一旦确定诈骗,建议您向该公司登记地或者主要营业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感谢您的致信!
[声明] 本站资源,欢迎全社会共享,转载时请注明文章出处;本站登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和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站转载的文章如果对作者有侵权行为,请及时通知,我们将立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