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区打击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通报,2007年,全区经济犯罪案件立案1460起,涉案总价值24.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4.87亿元,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多发。
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保华介绍说:去年,新疆共立案侦察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4起,涉及群众6000多人,涉案总价值超过1.5亿元,“这类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经商资金短缺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朋友关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实施集资诈骗活动。以销售返利、投资合作为名进行集资诈骗。以售后包租的形式进行集资诈骗。未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出售即将到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为名,擅自发行股票或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骗取客户资金。以开发新疆矿产资源为名进行集资诈骗。侵害对象多为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杨保华说,今后,这类案件仍将在新疆呈高发态势,是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予以重点整治,配合证监部门继续开展证券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其他系列性、多发性经济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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