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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案例揭示骗局
作者:春城晚报            文章来源:云南日报网         更新时间:2008-1-18
 

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不法分子是怎样诈骗钱财?以下三大案例可见一斑。

    案例一

    以连锁销售为名收取入门费

    长期在我省从事传销活动的“深圳文斌公司”,就是以“连锁销售”为名,通过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提成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其具体方式是:通过认购至少一份上千元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成为实习业务员,而后根据发展的下线及间接下线数量分从实习业务员向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进升”,参与者按照比例从下线交纳的入门费中提成。

    案例二 投资8.5万元后网站消失

    我省发现的e-gold网络投资活动,投资人先登录e-gold网站进入系统进行注册,然后根据网站的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具体方法是将投资款通过网络银行转该网站或直接将投资款汇给其他会员由会员中转,按人8.51兑换成该网站上的虚拟货币进行投资。其许诺可获投资款1.2%3%的返利,9个月即全部可返投资款的34倍。昆明一受害人在将8.5万元汇入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在网站上注册了投资账号后,即发现账户持有人消失,网站关闭。去年我省公安机关侦办的郭红非法集资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如意网”、“美国邦勒石油公司”、“宏利香港投资管理公司”、“英国英伦科技集团”等的名义,在网上进行非法网络炒汇活动,并套用非法网络炒汇活动中累计分红的获利方式,在互联网上通过传销手段发展会员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三集资头目被砍死投资者哭诉无门

    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者——昆明东之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某为争抢“客户”与同乡发生口角,进而转化为双方斗殴,被同乡邀约的团伙砍伤至死,公司随即陷入混乱状态,“客户”情绪激动,相邀到办公地点索要投资款未果,哭诉无门。

    警方提示

    不要轻信“豪华公司”

    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突出特征就是在宣传中告诉受害人能获得意想不到的高额回报,但一般持续不到几个月,要么因所谓“不可抗力”宣布倒闭,要么老板早已“暗度陈仓”,挟着钱袋溜之大吉,结果只有一个,绝大部分投资者均血本无归,哭诉无门。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眼前利益,不要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投资。投资前,要认真预测,注意考察产品的性价比,要注意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力争向有关主管部门较为全面地了解该公司的资质情况,不要被公司的所谓“豪华背景”以及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所迷惑。    

    当前基金投资过热,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的热情,在社区发放传单,非法发售基金,诱使退休在家的群众上当受骗,因此要警惕上门发放传单的人员。(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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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刁翠    责任编辑:刁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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