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1日电:本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目前已呈现出隐蔽性强、欺诈性突出的特点,呈波及面广、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市司法局特别强调:“传销=陷阱!”
纵观各种组织形式的传销活动,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不法分子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拉人头”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一脉相承。
二、不法分子组织传销变相传销活动的手段比以前更加恶劣,组织更加严密。不法分子往往把不明真相的群众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一固定地点,甚至是公众场所,进行封闭式“培训”。同时,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通过从思想上、精神上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洗脑”,来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
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
四、不法分子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以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直销”、“专卖”、“代理”、“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网络营销”等幌子,骗取他人信任,诱骗他人参加。
五、不法分子组织传销的对象逐渐转移到本市郊县、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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