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心脏病都几十年了,几乎用尽了所有的办法也未见效,最后医生建议‘开胸搭桥’。由于费用昂贵风险大,一直吃药维持着,自从用了洗血产品——康欣胶囊,李大妈已经行动自如,不但能照顾自己,而且能帮助孩子做家务了!”
这是8月9日,北京一家发行量和影响力都颇大的报纸A32版上刊登的一则康欣胶囊广告。在“洗血 心脏不搭桥了”的标题下,采用一位患高血压、心脏病13年的女士由于服用了康欣胶囊“3天胸就不闷了,连喘气都顺畅了。1个月后血压平稳,睡眠好,胸也不闷了,头也不疼了”以及一位患有冠心病的男士因为吃了康欣胶囊7天后,“心慌、气短现象消失,平卧没有问题,1个月后,房颤次数减少……”的表述对康欣胶囊的效果进行了宣传。
在对康欣胶囊的描述中,该广告还特别强调了康欣胶囊进入体内后,可以“恢复和增强大脑的指挥功能,心脑血管疾病自然一扫而光”,并信誓旦旦地说道:“经不同地区多家医院临床验证,无论病情多重、病程多长,都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治疗,天然安全,洗血以后血管年轻20岁!”
记者注意到,虽然该广告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所占版面上用很小的字标注了“本品不代表药品”,以及保健品广告审查文号、保健食品批号,但在这个广告中,康欣胶囊虽然没有直接说产品的药物作用,但广告中使用的“胸闷”、“气短”、“房颤”、“心悸”、“心绞痛”、“病情”、“治疗”等关键词,却是在暗示受众康欣胶囊具有“独特、非凡”的作用,很容易让受众想到该产品能够起到药物起不到的作用,而这种通过使用者说明产品药物作用的写法,与“临床验证……”的说法又相互“印证”,并诱导着受众去联想。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暗示法,是不少保健食品广告惯用的手法。
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第八条,在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而康欣胶囊在广告中借助使用者的感受的表述,以及一些词句的使用,明显有悖于相关法规的规定。
记者发现,在这家媒体刊登的医疗和保健食品广告,利用暗示表述法规避法律法规规定,不只是康欣胶囊一家,大量涉嫌违法违规的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也是随处可见,其表现手法固然多种多样,但大多数是以暗示或者暗示加“诱导”的手法宣传产品、介绍相应内容,如这家媒体7月26日B48版“痒!痒!痒!天气炎热,皮肤瘙痒,怎么办?科学规范治疗湿疹、皮炎、荨麻疹”的文章,从表面上看,这个“消费·健康”版面刊登的内容是在介绍如何预防和治疗湿疹、皮炎、荨麻疹的相关内容,但版面中护士的照片以及照片上下方“北京恩济中医医院”及对该医院介绍的文字却使人可以一眼看出其所含有的广告作用,而其中读者、家长、患者和“方教授”的对话更是明显地在“推销”该医院的诊疗业务。8月7日该报B49版“铸人间大爱书医患深情”的大标题下,看似是对北京欧亚泌尿专科医院救治患者的纪实报道,实际上也是在向读者广而告之该医院的诊疗技术。这两篇报道可以说都在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
以暗示表述法对保健食品或医疗机构进行广告宣传并不止北京一家媒体,如天津某报8月8日第7版的“颈椎病有望实现非手术康复——上海教授揭秘颈椎特效药”、8月7日第9版的“前列腺炎诊疗已获得根本性突破——记天津阳光男科医疗前列腺诊疗中心”、第12版的“解救千万失眠、抑郁症患者——记天津乐园医院精神科主任某某某、某某”;广州某报纸8月9日A3版和A15版的“告别皮肤病,健康夏日行”、“神奇基因国药,告别皮肤顽症——十年牛皮癣‘宏微’一用就好”等等,大都是采用了暗示表述的手法,给人的感觉是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广告表现手法似乎尤为医疗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所青睐。
记者在翻阅各地报纸的同时还发现一种现象,即各地“日报”类报纸刊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相对比较少,“晚报”类或者报业集团下的“子报”刊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非常之多,而这些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又多数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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