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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馅饼”变陷阱 套牢投资人
 作者:投资    文章来源:投资   更新时间:{2006-10-13}
 

抽样调查显 示已发现大型案例达170多起 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银监会近日曝光非法投资四种形式———

  养蚂蚁赚大钱、买块林地增值、投资高校宿舍高额回报、拟上市公司低价出售“原始股”……面对高达20%50%,甚至100%的高额回报承诺,您得擦亮眼睛小心了。

  近日,中国银监会曝光了4种“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的非法集资形式。央视报道称: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的机构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全国十个省,已经发现大型非法集资案例达到170多起,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北京市东城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韩晓荣及朝阳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郑思科等专家、办案人员,对这一现象详细作出解析、提醒。

 

  非法集资•特点

  高息回报为“诱饵”

  银监会称,按照现行管理法规的规定,凡从事对社会公众的社会集资活动均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社会集资活动,均以非法集资论处。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

  2.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3.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

  4.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解析

  出资人利益难保护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公众应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专家支招

  四步揭穿“集资”圈套

  投资时如何透过各种“项目描述的收益”去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赵锡军教授及韩晓荣、郑思科检察官作出了以下几步判断方式:

  1.判断机构合法性

  查看所要投资的机构是不是依照《银行法》、《公司法》等成立的合法机构,不能轻信“亲友介绍”。

  2.该机构“揽资金”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只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能够开展吸收资金的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且不能超范围经营。”赵锡军教授举例说,如发行股票必须有证监会和发改委的批文。

  3.看募集资金回报率

  “回报率不能超过该类投资官定回报率的4倍,否则认定为非法。”赵锡军教授说,官定利率可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咨询。

  4.从募集资金的方式上判断

  一般正常的集资行为是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而非法的行为往往是通过类似“传销”的方式进行,由亲人、朋友介绍。

 

  非法集资•手段1

  投资房地产等项目

  非法投资的项目一般都是真实存在的,涉及的区域也多种多样,包括医药、教育、文化、能源产业等。当前“不断升温”的房地产行业成为非法集资最多的幌子。 据韩晓荣、郑思科检察官介绍,非法集资六成以上的案件都属于这类。

 

  ■案例

  据新华社报道,在石家庄凯嘉大厦,一家房地产公司曾以“公司准备开发的景观住宅项目,因银行贷款吃紧,正在为前期周转费用集资,总额为500万元,投资期1年,年收益率16%18%,公司利用现有商铺使用权进行担保……”进行非法集资。

 

  专家风险系数评估:☆☆☆☆☆

  非法集资•手段2

  出售股权募资金

  “入股”企业,成为股东,这是众多人的梦想。非法集资者们看中了这点,以高息为诱饵,以“募集股权”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也成为一种“流行”的手段。

 

  ■案例

  1999713,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决资金困难为理由,在任县县城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集资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诺到期后由县财政兑付。截止到查处时共集资14万元。现该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取缔。

 

  专家风险系数评估:☆☆☆☆

  非法集资•手段3

  出售土地、森林

  以卖地、卖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已经屡见不鲜,但上当者还是“前仆后继”。

  ■案例

  2003年,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接连收到关于“山西璞真事业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千万元的群众举报。后经侦查发现,200010月到20036月,山西璞真事业机构的负责人聂玉声先后到山西省各地对群众进行游说,并推出了6套集资模式,其中之一便是“实施绿色财富计划———植树”,即由客户作为投资方,璞真事业机构作为接受委托方,负责组织实施“速生丰产林”项目。双方签订委托合同,每投资1万元,按A级计算,5年后回报2.2万元,25年后回报50万元。

  璞真事业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亿多元,集资诈骗4800多万元,受害群众5万余人。

  专家风险系数评估:☆☆☆☆

 

  非法集资•方式

  熟人介绍似“传销”

  非法集资的方式很多,如在各大超市、公园门口设咨询点,但更多的是隐藏在居民区中,不公开对外宣传,只通过亲友之间的介绍进行,有的项目干脆就不设办公地点。

  “许多非法集资项目借用传销形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介绍其他人投资获得提成。”郑思科检察官介绍说。

 

  非法集资•影响

  受害者动辄上千人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但大多手法老套。”韩晓荣、郑思科检察官介绍说,在北京非法集资的案例基本上是从2004年以后出现的,每个区县大多一年能立案1-2件,数量不多但受害者众多,动辄数百人、上千人,不仅有北京本地的,也有许多“异地投资”的受害人。

 

  受害者多为中老年人

  据介绍,在北京各城区的非法传销案中,大部分受害者是中老年人,其中不乏下岗职工,不少受害者的资金是自己多年的积蓄、养老金、买断工龄的钱。

  “由于知识等有限,中老年人的投资渠道很窄。除了存钱到银行,基本上很少能自己从事炒股、炒汇、买基金等活动,这就使得一些熟人介绍的‘高额回报’项目被他们热衷追随。”两位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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