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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余投资者几亿资本难收回 根治非法证券活动路在何方
作者:周芬棉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7-5
 

    “我买了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1万股原始股(以下简称哈联创),现在后悔死了,不敢提起,不敢面对家人”,电话那头,传来女士痛苦的叹息,“换了一张全是英文的美国股票,总是抱着一线希望,但不知道希望在哪里?”

  女士只是全国各地3424名投资者中的一个。到底有多少人仍旧怀抱希望,多少人至今不敢面对现实!记者试图联系北京的投资者,有的客气地说不方便,有的质问记者是不是要坏了他们的发财梦。

  看起来非常精明的周红权先生说,“种种的迹象使我很快意识到上当受骗了,我现在所能做的就是要讨回公道。”坐在记者面前,网名为猫爷的先生直言,“我当时以每股5.2元购买了2万股股票。现在网上开了四个QQ群,每天做的是就是和大家交流如何维权。”

  中泰宏昌巧舌如簧出售原始股

  2006年8月,在北京朝阳区东大桥尚都国际大厦,北京中泰宏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向在座的200多人滔滔不绝地讲,他们是如何在无数的企业中选择,终于“发现了将于2007年6月的哈联创,上市的市值将达到6美元左右,如果购买它的原始股,就能很快赚到不少钱”。女士说,“不少人当场掏钱,有人赎回了基金,拿出六、七万元买了他们推荐的原始股”。

  女士深知原始股的“魅力”。她在1992年购买自己所在单位发行的原始股,公司不久即在沪上市,她为此赚到了钱。没想到十几年之后还有这好事,于是她在听了一位朋友的介绍后,毫不犹豫地买了她推荐的原始股。

  与女士不同,曾担任过管理工作的先生,是在报上看了中泰宏昌招聘高级管理人员之后去应聘的。“先是听三天课,然后考试,通过后被任命为主管。作为领导,得带头买股票,最少5000股,然后找亲戚朋友来买”,先生说,“我没有多买,就买了5000股,也没有找别人买,也就没有什么提成。因为每找来一个人买,主管可以提成500元到1000元。我们部门的负责人为此一个月最多时拿了17万元提成。有一个姓文的女医生,买了一万股,认为占了大便宜,于是给同事说了,她的许多同事也买了,有的一万股,有的两万股。最后她被荣升为部门领导,还被中泰宏昌安排到海南旅游。”

  “这是以传销方式出售原始股!听课、洗脑,用百度、网易在纳斯达克股票的例子天天讲,我觉得有点问题,既然那么好,为什么哈联创大股东张录名要将自己的股票卖给别人?为什么这个在哈联创成立时年仅18岁的张录名,手中拥有185000股权?”这时候的先生感觉不妙,他及时地抽身离开了。

  全国各地3424人争购哈联创股票

  上述同样的一幕也在许多地方上演。“仅北京一地,中泰宏昌就在四个地方出售哈联创股票,每次购价都在5元至6元之间,买的早的人价格较低,买的晚的人价格较高”。先生向记者表示说。

  猫爷告诉记者说,“我当时之所以买,是做过考察的。西安的产权交易中心,是经西安市政府批准的机构,在网站上打出了哈联创股权交易价,产权交易的编号。另外还有一个哈联创的承诺书,明确表示公司已与美国洲州国际资本资团签署了上市协议。赴美上市计划已经启动。公司承诺将于2006年11月前完成在美NASDAQ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未能按计划时间挂牌,公司承诺回购股东持有全部股权。而且哈联创是以开发风能为主营业务的,在上海崇明岛有风能基地”。“但后来发现崇明岛的风能基地和哈联创没有关系,2006年年底,哈联创也没有在美国上市。”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的杨兆全告诉记者,“从到我这里进行维权登记的投资者来看,全国各地有许多投资者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哈联创的股票。除北京的中泰宏昌之外,还有福建皓联、福建鑫盛荣、重庆弋博、济南华鑫中亿、黑龙江浩宇产权、厦门国信通、上海中鼎产权等等”。

  到底有多少人购买了哈创联的股票呢?

  自2006年8月买股票到现在,投资者并没有收到任何回报。今年初,便有北京的投资者找到位于东大桥的尚都国际,发现曾经热热闹闹的地方,早已不见中泰宏昌的影子,找到中泰宏昌位于石景山的总部,也早已人去楼空。这时候,投资者终于坐不住了。

  一位姓李的投资者这样描述:“我们和哈联创的负责人通了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可以拿到红利,这个负责人自称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首泉的弟弟,说全国有3424个投资者,并不是只有几个人,请放心,公司绝不会说话不算数。”

  以权证换所谓的美国股票

  “哈联创并没有如它承诺的,计划在2006年底到美国上市。”猫爷说,“去年年底,哈联创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两个公告,说公司已以中国风能的名义在美国上市了,美国的股票已搞好了,要投资者做好换股的准备。今年三月份,哈联创开始向投资者换股并缩股,缩股的比例是2.5:1,即以人民币购买的每2.5股兑换为美国股票的1股。美国股票上写的意思是:该股是投资性股票,未经美国证监会批准。股票的面值每股0.001美元。”

  也就是以5元人民币买一股的话,12元5角人民币只换得美国股票的0.001美元。“太不划算了,于是有的投资者就不愿意换,要求公司按当时承诺的那样,公司没有按计划日期在美国上市,公司应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权。” 猫爷向记者分析说。

  但公司方面呢?先生说,“孙首泉的弟弟在电话中说,现在3424个股东,已经换股的近3300个人,有90%多了,只有100多人没换。换了股票要拿到钱,还得交开户钱,单独开户要交5000多元到8000多元的样子。”

  有投资者问哈联创,“公司到底缺不缺钱,当时购买股票的金额差不多好几个亿了吧,怎么开户还要交钱?”哈联创证券部经理温鹏说,“当时咱们通过中介公司转让,公司只收到一块钱。其它的钱都让中介公司卷走了,现在中介公司跑了,找不着了。”

  记者在哈联创公司的网站上看到了公司关于赴美上市、开户的许多文件。标明“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9日,以中国风能的名义,在美国纳斯达克OTCBB上市,每股股值一直在1.1至1.75美元之间。”网站上还说明如何查询中国风能在美国上市的交易价。网站上表明,2008年7月2日,中国风能的股价为1.35美元。

  “我们这些没有换股的人,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维权。”猫爷说,“现在有人已提起民事诉讼。但哈联创仍打电话给投资者,劝他们换美国股票,劝起诉的人撤诉”。

  “现在哈联创对于投资者的维权行为,哈联创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任何责任。说当初投资者和张录名、王光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完全自愿的”,杨兆全律师说,“哈联创反复强调,由于公司已在美国上市,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揭开非法证券活动的真面目

  记者就哈联创投资者在美开户一事,采访了中国某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老总,他告诉记者,“员工手中有公司期权,可以在行权期内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开户都是由公司委托美国某一个证券公司办理,不须员工为此付一分钱。”

  “一般投资者根本不可能拥有在美国发行的股票,也根本无法炒股”,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博士分析说,“中国境内居民现在连投资香港股市都不行,怎么能直接在美国开户炒美国股票?”

  记者就哈联创赴美上市一事采访了中国证监会。因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任何中国公司欲在海外上市,必须经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曾想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哈联创在欺骗投资者!给投资者发的所谓美国股票根本就是一张废纸!即使有中国风能在美国上市,也与哈联创没有任何关系!”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关于哈联创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一事,证监会已将此案移交到黑龙江公安局,目前正在联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督办此案。

  据记者了解,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只能是在美国证监会批准的两个证券交易所中选取一个,一是纳期达克交易市场,另一个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但在美国,还有未经美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市场,如柜台交易以及OTCBB,OTCBB也被称之为粉单市场。在这里上市的公司,交易量很少,多半都是一些业绩不太好的垃圾公司。

  “哈联创在回答投资者的质疑时,却强调‘公司已在纳斯达克OTCBB上市’,显然是说不通的。”张远忠对记者分析说。

  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何以屡禁不止

  事实上,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并非始于今日。自2005年下半年之后,证券市场好转,投资者信心逐步回升,一些不法机构就趁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诱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全国性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就此拉开大幕。

  2006年9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率先发布《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指出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醒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当年11月初,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对非法证券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保持对该类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办99号文,明确界定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告诉投资者那些难以明辨的擅自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业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07年,依据国力99号文,建立了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案件受理和善后处理的工作体制。在国务院层面,成立由证监会牵头,由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各地方政府,也应要求分别建立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参加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2008年1月4日,证监会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又联合出台《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这就为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在采访哈联创投资者的过程中,包括范女士在内的许多人都向记者提问,“我们该怎么办?”事实上,《通知》已为投资者指明了道路:积极维权。

  究竟是什么使非法证券活动屡禁不止?除了违法者精心编造谎言以外,与有关部门的查处不力有关,但最重要的,还是许多投资者根本没有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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